中启信联直接影响催要成功率的关键三环

正确开票、及时催款、快速解决纠纷是应收账款管理成功的三个关键环节。

一、正确开票:在实践中,销售收款周期中的发票错误一直是影响现金回收的第一大因素。1.发票错误的来源是销售订单的交付有缺陷。在进销存的前端业务部门,客户收到的货物存在价格或数量问题,导致应收款项有争议。但是,发现环节通常是在应收账款会计与客户核对时,付款到期前一周左右。要求销售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参与解决方案。第二,销售折扣等销售活动中产生的小额促销费用引发了许多争议。还有很多大卖场,比如超市,合同约定比较复杂,有些直接扣款不通知等。以及发票和单据滞后造成的发票开具问题。三、开票人为错误。发错数量或单价等。当然,也有一些客户对开票有特殊规定,比如需要客户送货单的格式并加盖客户收货单章,开具内容要与送货单一致,按照客户的订单号、物料号、计量单位开具。对于许多客户来说,会计期间是从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的,合同中不一定有规定。正确的开票是快速收回货款的关键,有争议或错误的发票的退回和补发时间会影响现金的及时收回。所以发货后立即开具发票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最好和客户核对,开具正确的发票。将正确的发票、发货收据和合同副本发送给客户的应付账款部门进行记账。

二、提示付款提醒:发票开具正确后,月末应付账款会计应将系统中客户逾期付款的明细发送至具体到期日、发货日期、发票号、订单号、客户货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明细报表,最好添加正确的公司收款账号,并将对账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给客户财务人员。对于逾期应收账款部分和到期应收账款部分,分别询问客户付款计划日期。对于客户反馈的对账差异,有些要及时核实反馈,尤其是有争议的未清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要处理好客户前期付款、指定发票核销变更、前期纠错等发票核销问题。二、财务独立处理的问题,如发货票错误、合同折扣导致的票据滞后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第三,由于其他部门,如商品质量问题,需要参与解决,应立即联系业务部门加入解决。

三、快速争议解决:未决纠纷的快速解决是建立良好客户关系和回收充足且可预测的现金之间的平衡。企业客户对有争议的未付款都希望获得折扣等经济回报,但会为企业付出折扣等经济成本,同时也可能高估了及时付款的现金流入,特别是当大量未付款的有争议款项逾期时,普通客户会通过停止支付全部款项、发出新订单等方式使企业屈服。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提前减少和预防纠纷。详细说明已在上述正确的发票和及时付款提醒中给出。而对于企业突发的现金短缺,现金的融资成本最高,有可能面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因此,快速处理未决争议金额是最好的方法。对于小折扣等造成的低成本未付款,可以做出让步。以便客户能够尽快支付货款。对于需要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如商品质量、发货数量、价格差异等,要与业务部门一起快速解决,业务部门可以对问题进行核实和检查,快速解决,同时与客户的财务部门沟通,对没有差异的部分及时付款。

中启信联20210590回款案例

债权人——河北某有限公司(化名)于2021年01月08日委托我公司催收欠款。该案件委托金额为576420元,欠款逾期4年,债务人为沈阳某公司。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21年01月08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576420元。

2、中启信联非诉团队于2021年1月8日开会制定催要方案,于1月10日正式展开催要工作

3、在我们中启信联非诉团队启动信用催收程序后,生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2月15日,去债务人处了解情况,并宣读《民法典》。

4、中启信联于2021年02月25日,扩大了对债务人的信用惩戒范围。

5、债务人于2021年03月2日主动与债权人联系,并还清欠款576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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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30元,多个合同设备款及质保金,中启信联35个工作日成功回款

  • 债权人:某A股上市企业
  • 债务人:北京某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9年10月1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444130.44元,该笔欠款为多个合同累计欠款,且欠款金额包含设备款及质保金。

2、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2019年11月07日承诺近期将会向债权人支付欠款。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422210元。剩余未付欠款21920.44元,为18银Y040、19银Y004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债务人将于质保金到期后再行支付。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某国有控股公司,也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债务人是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务人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委托生产、加工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焦炭、燃料油、润滑油、润滑油的基础油、蜡油、化肥、生物质炭、土壤改良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商务服务;租赁机械设备。

经查询,债务人已公示的裁判文书有13个,主要是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但有股权出质信息9条,股权质押信息276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2016年12月,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2份买卖合同,合同号分别为16银M073、16银M077。其中合同号为16银M073的合同总价为349400元,合同号16银M077的合同总价为678500元。以上两合同都约定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

2、2017年08月22日,债权人误退合同号为16银M060项下的款项44802元。加上上述误退款,债务人欠款金额为1072702元。2017年08月1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23365.5元;2017年08月22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308370元;2017年09月19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334679.5元。同时,债务人尚有预收款2笔未向债权人转账,共计49754元。此时,债务人的欠款金额为456041元。

3、2017年12月24日,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号为18银Y004,合同总价为11500元,约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2018年07月26日,债务人转账23754元;2018年07月27日,债务人再次转账21127元。

4、2018年11月22日,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号为18银Y040,合同总价为33000元,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或货到后15个(以先到为准),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付清。2019年01月2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9800元。此时,债务人尚欠债权人435860元。

5、2019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号为19银004,合同总价251160元,约定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或货到后18个(以先到为准)向债权人支付。2019年04月17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0350元;2019年04月29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75348元;2019年04月30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50696元。

截至委托时,债务人尚欠债权人444130.44元货款。

三、2019年10月1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该案件债权证据充分。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一家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2、债务人涉诉信息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9条,股权质押信息276条。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为保持自身良好信誉,积极清偿债务。

鉴于债务人为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会重视自身信誉。因此,前期应积极搜集催款程序启动后需要扩散的政府、企业信息,迫使债务人为维护自身信誉积极清偿欠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基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与分析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于2019年11月07日主动和我公司联系,承诺近期将会向债权人支付欠款。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422210元。剩余未付欠款21920.44元,为18银Y040、19银Y004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债务人承诺将于质保金到期后再行支付。

第四章、欠款支付

1、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422210元,剩余欠款将于质保期到期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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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中启信联耗时3年一次性追回欠款

“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一次性支付”,“债务人有被执行记录”,“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有限制高消费信息”

  • 债权人:云南某科技公司
  • 债务人:四川某投资公司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6年05月3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695234元。该欠款是双方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多个合同累计的欠款金额。

2、催收过程中,我公司依据情势变化,建议债权人追加诉讼。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划扣到债务人款项35640元。2018年底法院裁定执行案件终本。

3、之后,我公司继续按照信用催款程序实施。在持续的信用惩诫下,2019年10月下旬债务人主动与我公司联系,称愿意协商处理欠款。在我公司调解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后5日,向债权人一次性支付款项560000元,届时该欠款即算清偿完毕。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当天,向债权人支付款项560000元。至此,该笔欠款清偿完毕。

4、说明:该欠款案件,最终债权人减免了全部利息及部分货款,包含其中证据有瑕疵的配件合同款7万多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人则同意通过其关联公司账户一次性支付560000元,并要求债权人依原购销合同向其开具金额为595640元货款发票修复,同时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云南某科技公司。债权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涉诉记录6条,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债权人为胜诉的原告。经查询,债权人无被执行记录。

债务人是四川境内的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进行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查询,债务人多次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自成立至今,发生6次投资人(股权)变更,这表明债务人管理层变动较大;债务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条,执行记录3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 2012年8月23日,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标的设备1、高效深锥斜板浓缩机,2、高频脱水筛),合同总金额3560000元。2013年1月1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合同设备,该设备于2013年3月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03月31日届满。

2. 2012年11月28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聚氨酯管道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聚氨酯管道、聚氨酯弯头),合同总金额为544710元。 但是债权人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8月24日期间,向债务人实际交付管道总金额为690134元。设备质保期最晚于2014年8月24日届满。

3. 2013年7月27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设备购销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元。债权人于2013年10月12日向债务人交付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该设备于2013年11月30日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11月30日届满。

4. 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销售备件,备件总金额95100元。

5. 2012年起,债务人陆续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委托时,债务人已付款项金额为4850000元。

综上所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货物总金额为5545234元,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4850000元,债务人尚有695234元货款未向债权人支付。

三、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该笔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未支付。

四、2016年05月3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1、该案件债权证据基本充分,且有法院生效判决,债权人曾向法院申请过执行。

2、该案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未参与庭审,各项法律文书法院均采取的公告送达。后期进行调解时,备件合同货款虽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但因都是单方证据,存在瑕疵,债务人对备件合同货款不予认可。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 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四川某投资公司,透明度较低;

2. 债务人涉诉案件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8条,而处于有效状态的股权出质有5条,且都集中在2017年,这表明债务人该时间段资金紧张;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当地政府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民办企业,债务人的当地政府部门对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当地政府的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开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并签订《和解协议》,明确了付款方式与期限。

3、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欠款。

第四章、欠款支付

1、该欠款一次性支付,催款用时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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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元、法院未成功执行、中启信联4个月成功回款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钢铁公司
  • 工作成果:2014年6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2014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债务人应在2015年5月30日前分期付清所欠款项。之后债务人未按调解书约定支付欠款。2017年5月4日,债权人委托我们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310000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达成谅解,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2017年9月收回1500000元,2017年11月收回16000000元。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某钢铁公司,主要从事生铁、钢、钢材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04年至 2017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先后共签署269份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 54500000元。委托我公司催收前,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51400000元,尚欠债权人货款金额为310000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2014年由于钢铁行业整体低迷以及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涉及山西系列腐败案件的影响,导致债务人长期拖欠款项不付。

2、目前,由于债务人前期投入的项目造成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压力大,对外拖欠货款单位较多,且面临多家单位的诉讼和执行,该单位的付款能力堪忧。

3、同时,在与当地法院的沟通中,明显感觉当地政府及法院对该企业(债务人是该地区的重要企业,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有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多家债权人在债务人当地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三、2017年5月4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往来财务明细账等。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债务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经办人员为其综合部部长,该人员态度较为恶劣,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且对债权人的正当催款行为无理指责。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为当地纳税大户,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较为严重。且债务人负债金额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受大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滑的状况,偿债能力堪忧。

2、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及腐败窝案,尚处于被羁押状态。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严重,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方能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及既定催款计划,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四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及我们进行积极联系,在我们的协调组织下债权债务双方签署《谅解与付款协议》,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免了部分欠款。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谅解与付款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7年9月支付1500000元,2017年11月支付1600000元。所欠款项已按协议全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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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712.06元质保金欠款中启信联历时7个半月全部收回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内蒙古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公司,国有参股民营控股企业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8年11月7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1365712.06元,该笔欠款为设备采购合同的质保金。

2、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再一次对账后,确认质保金欠款金额为1260481元,就质保金欠款支付事宜双方达成了书面《备忘录》。

3、债务人于2018年11月30日支付了第一期款项356023.2元,于2019年2月26日支付第二期欠款100000元,于2019年4月29日支付第三期欠款188000元,于2019年6月28日支付最后一期欠款616457.8元。

4、该笔债务共计用时 7个半月,分4次全部收回。债权人出具的回款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内蒙古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公司,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酚醛树脂、甲醇的生产、销售;煤焦油、含尘焦油的加工、销售;精制煤焦油的销售;粗酚的加工、销售;苯酚、二甲酚、间甲酚、对甲酚、邻甲酚等有机化工产品的销售;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兼营:其他服务业。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2013年,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金额约2000万元。

2、2018年4月,债权债务双方就长期拖欠的质保金如何支付,达成了书面补充协议。为尽快回收尾款,债权人同意折让10%质保金,但是债务人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付清,否则折让条款失效。

3、遗憾的是,补充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仅履行了小部分付款义务,即以资金紧张需首先保障完成2018年度大修任务为由,未能继续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质保金。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2013年,债务人因粗酚项目,向债权人采购间歇单元调节阀,合同标的金额约2000万元。采购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就曾多次因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其中质保金拖欠时间最长。

2018年4月,双方就质保金如何支付达成《补充协议》,为尽快回收款项,债权人还同意限期折让10%,但是债务人仍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经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以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设备检修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欠款,。债权人也曾考虑以诉讼方式回收欠款,但考虑到耗时长、自身信用信息会增加诉讼记录、有可能执行困难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最终未予以实施。

三、2018年11月7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该案件债权证据充分。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一家民营控股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2、债务人诉讼信息量适中,有少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标的金额较小,表明债务人可能出现运营资金不足的情况;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上级关联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民营控股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债务人上级关联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上级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并且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在我们接受委托后,债务人开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双方再次对账,确认质保金欠付金额为1260481元。债权人统计的欠款金额除质保金外,还包含了运维款。

3、对账后,双方就质保金如何支付签订了《备忘录》。现债务人已按《备忘录》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运维款部分欠款,现债务人正在积极处理。

第四章、欠款支付

1、该欠款分4次支付,用时7个半月。债务人于2018年11月30日支付了第一期款项356023.2元,于2019年2月26日支付第二期欠款100000元,于2019年4月29日支付第三期欠款188000元,于2019年6月28日支付最后一期欠款6164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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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602元欠款逾期22个月委托中启信联63天催回

  • 债权人:某国有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矿业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 2017年11月28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笔欠款。委托催款金额1870602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与债权人积极进行了账务核对,双方最终确认实际欠款金额为1834602元。在我们的督促下,债务人于2018年1月31日向债权人全额付清欠款。该笔欠款催收用时63天。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欠款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国有上市公司,该笔欠款是其打包委托我公司催收的其中一笔。债务人是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购买相关设备,债务人与债权人共签署了21份合同,合同金额总计 5857480元。

据债权人统计,截止委托我公司催收时止,债务人尚欠其货款金额为1870602元。

二、2017年11月28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1、债权人持有合同及已开发票存根;

2、债权人未提供双方盖章的对账函;

二、债务人的拒付款理由:

债务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

三、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1、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情况正常;

2、目前债务人的付款由其(注:债务人法人代表***每月仅有10万元款项的支付权利)向总部提计划,最终由债务人母公司统一审批付款。2017年整年累计付款仅30万;

3、债务人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老赖。

四、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成立于2010年,属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股东为某化工公司,其法人代表兼任某上市公司高管职务。

2、债务人被诉记录较多(7条),且其还有数条法院公告送达记录。债务人的关联单位存在多条被诉及被执行记录。

3、债务人有三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抵押贷款金额较大。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债务人付款与否的决定权在其母公司负责人手中,需对该人员施加压力,方能促成早日回款;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较多,关联关系错综复杂,续详尽梳理。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迫使债务人在春节前付款

一般来说,春节是回款的较好时机,因此我们将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债务人及其母公司相关高管人员施加较大的压力,促成其早日付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高层人员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执业规则,对债务人的关联组织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在我们的第一个催收阶段内,债务人仍未做出任何还款行为。鉴于此,我们立即启动第二阶段的催收工作。

3、随着压力的施加,债务人于2017年12月17日委派其法律顾问、财务经办人与我们进行积极接洽,并提出核对账务与分期还款意愿。

随后,我们组织债权债务双方进行了账务核对与欠款金额的最终确认。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的分期付款方案,我们再次向债务人施加压力,最终债务人同意于2018年春节前付清欠款。

三、欠款支付

2018年1月31日,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了所欠的1834602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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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646元欠款委托中企信联102天回款2695572元,10个月全额回款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工程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635314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确认实际欠款金额为6217207元,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当前债务人已按分期付款协议支付了所欠款项(因部分质保金未到期,尚未支付)。用时3个月收回2695572元,10个月全额回款。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山西某工程公司,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自2013年起,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多份设备购销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累计38339180元。经债权人财务统计显示,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31986040,尚欠其货款635314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该欠款中有300余万款项为双鸭山项目欠款,债务人是双鸭山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因建设单位原因债务人被拖欠工程款项数亿元。由此,债务人拒绝就双鸭山项目给包括债权人在内的数十家供应商支付货款。

2、该笔欠款中有30万左右的款项为未到期质保金。

3、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欠款。债权人曾考虑以诉讼方式回收欠款,鉴于某些原因未实施。

三、2017年12月18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开箱验收单、往来财务明细账。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并非“背靠背合同”,因此债务人不能以双鸭山项目建设方拖欠其款项为由,拒绝向债权人支付该项目欠款。对于其他项目的款项,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实际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承接较多的总包工程,存在多笔大额工程款未收回的状况。

2、债务人为央企子公司,据调查发现债务人对待其合作单位的作风相对强势。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应收款项风险较大,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母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央企子公司,债务人母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作用,与债务人间存在控制型关联关系。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母公司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二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进行积极联系、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并于2018年2月10日付款1662204元,于2018年3月30日付款1033368 元。

3、随着压力的施加,在我们的组织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18年7月9日签署《谅解与还款协议书》(我公司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就双鸭山项目欠款及未到期质保金,确定了欠款金额与支付时间。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8 年 7 月 17 日付款1794494元,于2018 年 10 月 25 日付款1431580 元,剩余295561 元未到期质保金将于到期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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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00元欠款委托中启信联采用分期还款2个月回款

债权人:某国有企业

债务人:山东省某企业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9年7月9日委托我们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456000元。 我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债务人启动催款程序;经我公司催收、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双方确认需债务人实际还款的金额为340000元,并于2019年8月21日签署了《谅解与还款协议》(我们为见证方)。后债务人共分两次支付340000元。

2.用时2个月,收回340000元。债权人出具回款证明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国有企业,债务人是山东某企业,债务人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铝合金材料、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合金新材料生产技术的研究以及进出口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2014 年9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货2套设备;并约定合同总价为228万元;

2.合同签订后,由于债务人项目原因通知债权人暂缓发货;次年,根据债务人要求,债权人将设备发往了债务人指定地点;交货后,债务人一直未确认具体的设备安装地点;

3.设备在债务人处存放将近2年后,债务人又要求债权人将设备运往内蒙,债权人考虑到已按照债务人的要求将设备运往其指定的地点,现又因债务人原因变更地点等原因,向债务人提出运输及安装费用的变更;

4.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的意见,并自行委托了第三方进行设备安装;

5.截止债权人将案件委托给我们之时,债务人已向债权人支付了182.4万元,剩余安装调试款及质保金共计45.6万元未向债权人支付。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债权人提出,未按照合同对其所供的设备进行安装是因为债务人项目原因,一直未能确定具体的安装地点。在得到债务人的通知后,债权人及时将设备运往了指定的地点:山东;至此,债权人已完成设备的提供及运输;完成运输后,债权人一直发函以及指派相关人员与债务人联系确认设备的安装,但债务人一直未给出回复;设备在债务人处存放将近2年后,债务人提出要将设备运往内蒙安装,因设备所在地山东距内蒙路途较长,考虑到自身的成本问题,债权人提出要变更运输及安装费用,然而债务人不同意;

2.同时,债权人提出,债务人在拒绝债权人变更运输及安装费用的请求后,已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了设备的安装;

3.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以债权人未进行设备安装、设备未调试验收等理由拒绝支付欠款。债权人曾考虑以诉讼方式回收欠款,鉴于某些原因未实施。

三、2019年7月9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仅持有供货合同的电子版和设备发货单,属证据严重不足。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作为有色金属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同时,经过我们的初步调查发现,债务人曾发生过较严重的生产事故,且事后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事故,以至于在公众媒体对其进行采访的时候发生了纠纷;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的回款可能性较弱,且存在较大的债务人对抗催款措施的风险。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母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向债务人的母公司进行信用威慑,因债务人母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作用,与债务人间存在控制型关联关系。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母公司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对债务人实施了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开展第1个催收程序后,就积极的与我们联系,并对债务提出了异议;

3.针对债务人提出的异议,我们也及时与债权人进项商榷,并及时回复债务人;

4.因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联单位间业务合作也存在争议,因此,在经过我们多次调解以及在与双方协商之后,最终确认,由债权人在应收款项45.6万元的基础上扣减2台设备的安装费用共计7.6万元,并对与债务人关联单位的业务纠纷,债权人同意补偿4万元;

5.经过我们多次的调解与协商,最后,在我们的组织下,针对还款及其他有关事项,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19年8月签订了《谅解与还款协议》,就2台设备的安装调试款及质保金的支付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谅解与还款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9年 9 月9 日通过电子承兑汇票付款30万元,于2019年9月10日通过电汇转账付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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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信联4个月催回逾期98个月欠款463701元受高度好评

  • 债权人:某家电制造企业
  • 债务人:某国际知名零售终端
  • 工作成果:债务逾期时间98个月,债权人委托催款金额658990.47元,双方最终确认总欠款为463701元。催收用时4个月,由债务人全额付清。
  •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正文下方)

一、债务概述:

债权人是我国知名的家用电器制造企业,成立于1978年,数十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发展理念。我们与该债权人的合作,始于2012年。该笔债务是打包债务中的一笔,债务人是国际知名零售终端。

该笔债务逾期时间较长(98个月),属债权债务双方在2005年至2008年间的空调产品合作经销而形成。债权人仅能提供合同及财务统计表,且双方当时的经办人员均已离职多时。

债务人属强势的零售终端,债权人自行催收过程中,债务人的经办人员以时间久远,系统多次升级,无法核对账目为由,拒绝付款。债权人多次提出与债务人进行对账,但是债务人的经办人员始终拖延应对与阻挠。债权人苦于自身证据不足、信息不全面等因素,无计可施!

二、调查分析及催款过程:

1、接受委托后,我们先对债务人的股权结构及高管成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开始整理该笔债务相关的证据,并与债权人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多次对接。

1.1债务人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属中外合资企业,共有三家法人股东。内资法人股东两家,共占股10%,外资法人股东一家,占股90%。董事会成员共五名,董事长由外方人员担任,同时有另一名董事也为外方人员。债务人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多家法人机构的高管职务,具有多个社会职务。

1.2债务人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其作为被告的胜诉率较高,且诉讼管辖地均为债务人所在地。

1.3通过询问债权人得知,其与债务人当时所签合同的文本,是由债务人提供,且债务人不允许进行任何修改。另外,因人员离职及保管不善,债权人无法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及有效的证据资料。

1.4通过询问得知,债权人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在自行催款过程中,仅仅是与债务人的数名低阶采购人员对接,而这些人员均是到职时间不长的人员,确实对该笔债务的形成过程不了解。并且这些人员担心如果由他们来处理前任经手的债务,会对他们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不愿积极推动该笔债务事宜的妥善解决。

2、在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开始分析债务人及债务事项:

2.1债务人是具有还款能力的强势欠款对象,且其高层人员均为成功人士,非常重视自身的社会声誉,没有赖账的故意;

2.2债权证据资料不足,债务人对接人员主观上不愿解决该笔债务事宜,且从中阻挠。

3、通过分析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3.1义所当为,放手为之!紧锣密鼓,一鼓作气!

3.2排除干扰,找准对象(债务人的高层人员),集中火力,快速解决;

3.3不扩大矛盾,见好就收(证据不足,且债务人与债权人仍然在继续合作)。

4、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高层人员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ICE8000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的关联组织进行了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归属与鉴定,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5、经过上述工作后,债务人高层人员迅速指定相关人员与我们进行专门对接。随后,债务人受制于我们催款所施加的巨大压力,做出了一定的妥协。最终,经债权人同意,双方以“463701元”作为双方的应收应付金额。书面确认完成后,债务人在7日内,全额付清了该笔款项。

6、该笔债务催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得到了债权人给予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