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就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以决定对该客户是否值得赊销以及赊销的额度与期限;在赊销之后,密切监控客户的各种信息,来确定对其采取何种收帐政策。 信用管理是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信用管理应当与商品交易的过程相对应。 商品交易的过程可以分为:客户接洽、商业谈判、合同签订、货物转移、货款回收和逾期追款。与之相对应,信用管理的内容就包括:考察评估客户、选择信用政策、制定保障条款、跟踪货物帐款、常规帐款催收、特殊危机处理。 1、考察评估客户 客户的考察评估过程,就是一个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存录、评价过程。 这个过程属于事前管理,管理的对象是客户。 表面看来,客户不守信用,不按约定付款似乎是一件很难预料的事情。然而实际上,客户守不守信用是可以分析出来的。一般来说,客户付款与否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付款意愿,即他想不想付款;二是付款能力,也就是他有没有钱来支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对客户的考察评估,实际上就是对客户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进行调查分析。付款能力一般可以通过该客户的注册资金、赢利能力、财务状况等体现出来,如果一个公司连年亏损,那么把货物赊给它无疑有巨大的风险。而付款意愿则可以通过客户的付款记录、诉讼记录表现出来。 如果该客户经常因为不付款同其他供货商发生纠纷,甚至被诉至法院的话,建议对其不要赊销,否则很可能血本无归 2、选择信用政策 对客户进行考察评估以后,我们就可以依据所得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在新客户授信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对不同的客户分别选用不同的信用政策。 3、制定保障条款 保障条款是企业在赊销过程中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通常有: (1)在供货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条款。 (2)约定纠纷处理的管辖地条款; (3)约定限制业务人员代理权滥用条款; 4、跟踪货物帐款 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风险很小而将货物赊出去的话,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 考|试/大客户的信用状况始终处于变动之中,如果对客户的付款信息不进行监控的话,风险依然很大。我们在货款回收之前,依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信息以掌握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以便在客户信用恶化之前及时回收货款。一些不经意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 5、常规帐款催收 常规帐款的催收,主要工作就是对一些已届付款期限的应收款及时催收,对于一些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款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催收。应注意的问题就是不能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就丧失了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6、特殊危机处理 特殊危机处理,是指对一些回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的回收,回收的主要途径主要是采取诉讼的方式。
企业法律风险要“事前预警”
随着信息时代与全球化经济模式的兴起,使我们的企业置身于瞬息万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与风险是并存的,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复杂。综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往往表现为法律风险。
从宏观上看,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最低行为准则。
从微观上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后果是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往往体现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企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灭火”。
对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而言,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就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通过诉讼挽救危局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因为,最好的方式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以法律风险管理战略为核心,在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现代企业是一个风险的集合体。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前需要首先拟定本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确立企业对整体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应该是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总纲”。法律风险管理战略首先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并与其保持一致。其次要分析评估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既要包括各项预防性措施,也要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的管理预案。再有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确定法律防范工作的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而销售型企业则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保密和销售渠道的维护等。最后还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进行适时的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以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为手段,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当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其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首先要搭建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印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宣传包括企业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并形成能够推动制度正常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要不断拓展法律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主旨。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构建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分析监控更新等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比如在构建合同管理体系时,首先,应当全面梳理企业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对企业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建构合同模板。在对企业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第三,建立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体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第四,实行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等。第五,对员工进行合同培训。经过这些工作,才会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整规范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此外,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各项制度和流程的过程中,也要强调精细化的法律管理手段,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企业法律顾问和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全程监控,将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搭建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桥梁,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就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同时,企业也应重视和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企业与企业之间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应当建立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而且可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和进步,特别是通过企业之间一些经典案例的交流,可以开拓思路,增长经验,有利于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良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将对企业盈利起到积极的 促进作用,能够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整体形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保障企业在危机面前化险为夷,从而真正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随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应该有理由相信一个崭新的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如何有效防范赊销坏账风险
商界有一种说法,”中国最缺的就是信用。”在中国,大量的赊销出现在90年代,至今仍未能形成真正的商业信用环境。例如,赊销的合理回报率没有保证,被动信用屡见不鲜;支持信用的资本资源不够充分,经常需要自身和银行融资来保持还款等待期;信用记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信用监督和惩罚系统(包括商业手段和法律手段)不完善等。因此,如何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避免赊销坏帐就成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认识信用管理链
有一句话,用来概括信用和客户都是恰当的,它们既是公司最长远的收益,也时时带给公司最难预期的风险。商业信用交易中的卖方,其风险和损失的结果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坏帐,除了少数报损外,更多是挂账在应收账款、存货等形形色色的资产科目中;二是拖欠,是所有虽然能回款但长期占压的欠款资金成本。两种风险都对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产生负面的影响,但由于后者混杂于财务费用中,很少有单独的统计,常被众多企业管理人员视而不见。
面对被不成熟的信用环境和薄弱的信用管理基础放大数倍的风险,信用管理链成为一个必然被强调的观念:
一、信用交易是在商品交易基础上衍生的,因此信用管理链也应当与商品交易链环环对应。商品交易链可以概括为:客户接洽、商业谈判、合同签订、货物转移、货款回收和逾期追款。与之相应的信用管理链则有:考察评估客户、选择信用政策、制定保障(抵押担保)条款、跟踪货物账款、常规账款催收、特殊危机处理。
二、上述六个信用管理环节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事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管理特征。前三个环节属于事前管理,管理对象是客户;第四个环节属于事中管理,管理对象是货物和单据;后两个环节属于事后管理,管理对象是账款。
三、围绕着事前/中/后管理,企业要完善如下四方面的内功:建立信用管理的信息系统、建立信用评估的分析系统、建立账款监控的管理流程、建立权责分明的信用管理专职机构。
厘清信用管理职能
信用管理职能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建立和维护赊销客户的数据库 围绕这一职能的是全面的信息工作,涵盖信息的收集、更新、存录和传递。具体地说,包括:
收集和定期更新客户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
建立和维护能按多种方式检索的客户数据库,并向企业内的相关管理人员、尤其是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分析服务。
评定和调整客户的信用政策 围绕这一职能的是客户分析和决策工作。
在新客户授信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以客户信息为依据,以分析模型为工具,评估客户的信用得分,并从得分推导出适用的信用政策。
监控和追收应收账款 围绕这一职能的是全面的欠款分析和决策工作。
多角度分析财务欠款记录,跟踪整体的欠款规模,跟踪各客户的动态欠款水平,并以此为据调控整体信用政策和客户信用政策的松紧。
对逾期的账款做出原因诊断和收款策略诊断。
辅助销售挖掘新的商机通过信用分析可以找出对公司利润真正有贡献的优质客户,给销售指明方向。
构建信用管理组织
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定位,必然要求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系统的建立、流程的完善,都将最终落实到既有效率又讲效果的这一机构上。反观目前大多数国内企业的信用管理,却是支离破碎的分散在财务、销售等各个部门,缺少明确的目标和职能界定。要想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无异于沙中筑塔。
对大多数缺乏信用管理基础的国内企业而言,系统、流程、方法尽管是最大的、最复杂的新改变,却往往不是最难的。信用管理的两大难点:一是在国内信用环境不利于信息流通的情况下,如何获得信用信息;二是如何建立一个既能适于企业传统、又能体现独立性的信用管理机构,既有原则又讲灵活地执行信用政策。
组织方式在任何企业都是一个敏感的领域。信用管理机构和平级的销售、财务部门在工作上存在协作和监督的双重关系,更增加了这种敏感程度。信用管理所提供的。毕竟不只是收款和放贷的建议;它还对企业决策层制定收款放贷的游戏规则,对企业决策层以信用为由允许或否决一项业务产生重要影响。这种监督的关系,引发了很多企业信用组织方面的问题。
屡见不鲜的严重问题有:信用政策成了一纸空文;信用管理在众多管理者的观念中形成了错误的判断,认为信用管理扰乱了销售收款的传统责任,财务干涉业务等。最终,企业决策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信用政策的协调和执行上,甚至完全取代信用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的角色。
一个良好的信用组织,必然符合如下几点标准:信用管理人员在技术上能提供专业的观点;在利益上能独立于销售业绩奖惩而提供中立的观点;在权责上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与销售协调关于风险的观念冲突;在操作中能被企业的大多数部门接纳。
在国内的大型外资企业中,比较常见的信用管理做法是设一名信用经理,并且在财务部门内辅以一至几名信用管理兼职助理。信用经理直接向企业决策层(比如:财务或销售副总)报告工作,遇到销售对信用管理有异议的情况,副总就会及时出面协调。也有的公司设信用委员会代替财务或销售副总核准的做法,一般地,信用委员会由企业决策层、财务总监和销售总监三方组成。信用委员会在某种意义上是将协调从核准后挪到了核准前,这对提高效率大有裨益。
以少而精的人员完成信用管理工作,意味着与企业其它部门的大量合作。可以将信用管理的工作内容归纳为如下几类:
一、需要信用管理机构亲自完成的工作:分析性工作(客户信息的分析,客户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估)、策略性工作(建议客户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程序性工作(制定信用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格式,监督货/款动态)和外联性工作(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法律机构等建立合作)。
二、通过培训销售人员而由销售代行的工作:收集客户动态信息,收款。
三、通过培训财务人员而由财务代行的工作:分析客户财务信息,以及监控欠款水平
客户管理为重
客户管理虽然在信用交易发生之前,但却是信用管理的重中之重。
控制核心客户的数量 核心客户有两种:一是按照”二八原则”界定的大客户,即按照历年对销售业绩构成80%的贡献率的最大客户;二是持续往来多年、享受较优惠的信用政策、但也容易疏于防范的中小客户。
核心信用客户的风险损失后果要比其他客户更严重,因而它的信息工作要求更细,信息管理成本也更高。
把握客户还款的特征 还款特征不完全与客户的交易能力有关,它是一种习惯。对交易一段时期的任何信用客户,都可以总结出这种习惯,从而需要采用有区别的催收策略。
设计客户评估的策略 信用管理的工作之一,就是要辅导销售和财务人员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销售方面:
销售员即使愿意提供客户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也往往流于主观、零散,所以要设计一套科学的报告/表格样式,然后再执行定期报告的制度。
科学的报告/表格样式要将三种信息记录方式结合起来:
其一是由销售员与客户共同完成的客户调查表,如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组织结构和财务报表等,这类信息一般按年度更新,全部为问答式的描述,以体现系统和客观。
其二是由销售员独立完成的定期回访报告,除了规定要反映的客户评价、客户疑问外,其它情况可以自由记叙。
其三是由销售员和信用管理者共同完成的客户印象表,是反映定期回访结果的另一种方式。信用管理者会对客户轮换做实地访问,在访问中核对销售员是否恰当、如实地反映了客户印象。
财务方面:
从财务获得信息要比从销售获得信息更容易、更客观,关键是要利用客户的销售和回款记录衍生出更多、更直接的分析信息,包括:账龄分析、平均收账期分析、比率分析、交易盈利分析、资金成本占用分析、交易额分析、回款趋势分析、信用额度利用情况分析和信用期限利用情况分析等。
信用方面:
从多角度的信用信息到信用等级的评估,需要一种模型。它将所有的客户信息归纳为几个方面,比如:经营能力、财务能力、交易过往记录等,每方面再分几十个细项,各细项分别设置权重分。然后,通过对每一细项打分,从量化和非量化的客户信息中得出客户等级(客户风险评分),从而适用相应的信用政策。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由人类的智慧结晶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一种形式的产业权益。主要包含三个要素:商标、著作权和专利。
商标:分45个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所覆盖和涵盖的行业范围是不同的。
著作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软件著作权,第二是作品版权。作品著作权都比较常见的,比如画一幅画、,出一本书或是有一个图形LOGO/创意等。软件著作权包括网站代码、app、软件等,都属于软件著作权。
专利:专业职业技术壁垒非常强的企业更要特别重视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成本也不是很高,还可以申请国家补助,其中外观、实用新型专利,每一项都都可以拿到国家补贴。
1.避免商业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在商业活动中,很多企业都在研发各种经营方案和关键技术,难免会发生各种商业秘密的纠纷。企业要沉着、冷静分析自己取得相关商业秘密的途径是否合法,避免被控侵犯知识产权。
战略一:无”接触”或不”相似”
具体而言,当一个企业面对另一个企业关于商业秘密的侵权指控时,可以从三个方面择一予以抗辩:第一,主张自己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技术与对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并不相同或者相似;第二,虽无证据证明自己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技术与对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同,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机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第三,自己没有机会接触对方的商业秘密,并且自己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技术与对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相同。
战略二:取得相关商业秘密有合法来源
不同的企业可以通过很多合法的办法和渠道掌握他人开发的商业秘密,例如:
第一, 企业可以自行合法开发出相应的商业秘密。与商标、专利的权利主体相对固定不同,商业秘密不排斥多个主体可以同时享有同一商业秘密,比如,一旦某项专利被授权,他人即使自己研发出同样的成果也不可以再使用或者申请为专利,但是,不同的企业却完全可以基于自己的合法研发而掌握相同的商业秘密内容。
第二,企业可以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企业不慎公开的商业秘密内容。例如,掌握商业秘密企业的员工因工作事故不慎将相关秘密信息公布在网络上,则此时相关的商业秘密因为丧失了”秘密性”而为公众知晓,则任何企业都可以对相关信息予以合法利用。
第三, 企业可以通过合法购买他人的产品,组织技术人员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相关技术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其中的”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2.避免公众帐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目前,公司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投诉中,以文字作品作为保护对象的投诉类型是当下最为普通的情况,其次还有针对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其他作品的侵权投诉。
战略一:慎选图片、文字
公众帐号头像、昵称等帐号信息作为微信用户分辨公众帐号服务提供者的标识,若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容易造成微信用户混淆,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图片作为辨识商品、服务的来源,它代表着商标权利人的信誉、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的认可。随着微信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公众帐号使用注册商标作为其公众帐号的头像、昵称以连接用户、推广品牌,增加知名度。与此同时,微信上也出现了微信公众帐号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展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公众帐号帐号信息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二是公众帐号发布的文章图片内容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
对于一些特殊字体、排版形式,在使用时也要特殊注意。未经授权使用其独特创意字体,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之一,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战略二:通知-删除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该侵权投诉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典型的文字作品以外,还包括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产品设计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微信对著作权的保护也不仅限于文字作品,当针对其他作品发起合法投诉通知,微信同样会根据”通知-删除”的规则作评估处理。
三.经典案例:
1案例回放:
财新网投诉其文章被某公众帐号多次侵权
财新网投诉某公众帐号未经授权转载其在财新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且在侵权文章被平台删除后,依然继续转载财新网的其他文章。根据投诉方提供的被投诉文章的具体定位信息及初步证明材料,未经授权的多次转载行为涉嫌重复侵害财新网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对所涉文章均作删除处理,且对该公众帐号按照平台规范进行处罚。
2.法律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多次侵权或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除对所涉文章作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的处理外,对违规公众帐号也视程度等将予以处罚。
上述案例表明,采取相同或不同手段重复实施同一类型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在首次侵权时已受到相应处罚,二次乃至于多次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显示出行为人明显的主观恶意。此类侵权行为对于广大权利人的著作权和微信的生态健康都具有恶劣影响。微信对于重复侵权的行为人帐号采用更为严厉的处罚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督促侵权行为人检视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重复侵权行为起到了预防和抑止作用。
四. 防微杜渐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以后都有机会兑现而且是无价的,有时甚至可能比很多有形资产还要高,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综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要随着企业运营管理逐步提高。针对我司,在日常签署的交易合同中,一定要审慎审查关于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条款,以减少涉诉可能性。各部门在建立公众号,推广宣传时,一定要审查图片来源,文字编排模式,避免直接地复制粘贴,支持原创!以上烦请各位同事在实务工作中,时刻警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企业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合同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从最近公司的几起法律纠纷来看,无一例外都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不规范所造成的,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是我们公司甚至中国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企业常见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
(一)、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重大合同项目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门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广告企业需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如果是经营医药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会导致无效。
如果是重大的合同,在调查方式上,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还应当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政务公开化,因此,我们企业只要稍加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限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除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外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规费、权属状况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生产许可审批及环保限制情况的调查必须要详细。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权属、规划、施工手续等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是否被法院执行查封等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企业法人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民、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需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对法人的资格调查,首先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要注意是否正常进行年检,通过调查工商档案可了解对方签约时真实有效的企业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预留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的样式,通过营业执照还可以了解对方的经济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是母子公司中的哪一种,如果对方是企业集团名义和分公司名义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与之签订经济合同。
对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调查其是否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及负责人的具体身份情况,个体工商户还需要调查业主和实际经营人是否一致。
另外,经营范围是否合法,也是签约审查的重点,由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规定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我们应当重点审查对方签约项目是否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规定。
3、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
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合同标的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避免签约后对方履约不能。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业信誉情况。
4、授权代理制度
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是我们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就出现在这里。由于授权的不规范就会很容易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
如何规范我公司职工的授权代理行为,杜绝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发生是执行授权代理制度的关键。
无权代理即未经授权而为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规范授权代理的做法是:不要预先发出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如果必须这样,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清理、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书面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如果已经发生了无权代理,我公司可以权衡利弊及时选择行使追认权和拒绝权,比如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利,我们应坚决拒绝追认,做法上只需要在相对人进行催告时不作任何表示即可。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企业要对该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因此我们务必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
1、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的;
2、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的;
3、将本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盖章的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
4、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
5、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
6、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
此外,目前发生的众多合同诈骗经济犯罪案件都与表见代理有关,因此犯罪行为给相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由企业来买单。涉及经济犯罪而且由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种情形是:
1、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但事实上这一举证目的往往很难实现。
2、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公章管理方面的问题。
审查签约对方代理人的代表权时要注意必须收取其《授权委托书》,内容方面审查除要加盖有对方单位的公章外,还必须有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范围以及委托代理的时间期限相符。确保其没有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过期,因为这几种情况下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从授权的程序管理上,我建议应当由业务部门提示申请,经过企业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事项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每年应当对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书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收回代理权、撤销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授权书,不得转借、出卖他人;授权委托书遗失时,企业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应交回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纷繁复杂,陷阱很多。我们在这里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合同条款的规范主要应注意质量标准条款、交付方式条款、付款条款、定金条款、违约条款、争议管辖条款等。
1、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2、交付方式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3、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出售货物的合同应避免签订“货到付款”造成钱货两失的风险。
4、定金条款: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5、违约责任条款: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我公司起草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应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比如最近我公司一件技术转让合同中,由于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通过审批取得新药证书时的违约责任,造成我们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必须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赔偿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这样一来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些标准追索赔偿,如果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6、争议管辖条款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最近我们也遇到了不少这个问题。如何避免哪?还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具体做法是:
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西安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约定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如未约定管辖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上述地点都可选择约定为管辖地。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海事法院或铁路法院管辖。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约定本地法院为管辖地法院。
签订时的还注意的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与防范
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2、交付时应注意的风险
如果按照约定由我方送货,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进行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3、合同变更、转让管理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或条款方可有效。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必须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4、证据保存制度
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建议可由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人员负责保管。合同原件保管多长时间,我认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涉及合同签订或履行的重要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要特别注意,我们不能擅自直接从邮箱下载删除,应尽量长时间的保存在邮箱服务器中,取证时需要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书。
涉及往来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加以保存。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预防、控制风险产生的损失,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
最后我想说的是,对认识、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缚员工、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员工、企业在可控制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唯有如此,我们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才能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