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钢铁公司
- 工作成果:2014年6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2014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债务人应在2015年5月30日前分期付清所欠款项。之后债务人未按调解书约定支付欠款。2017年5月4日,债权人委托我们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310000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达成谅解,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2017年9月收回1500000元,2017年11月收回16000000元。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某钢铁公司,主要从事生铁、钢、钢材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04年至 2017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先后共签署269份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 54500000元。委托我公司催收前,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51400000元,尚欠债权人货款金额为310000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2014年由于钢铁行业整体低迷以及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涉及山西系列腐败案件的影响,导致债务人长期拖欠款项不付。
2、目前,由于债务人前期投入的项目造成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压力大,对外拖欠货款单位较多,且面临多家单位的诉讼和执行,该单位的付款能力堪忧。
3、同时,在与当地法院的沟通中,明显感觉当地政府及法院对该企业(债务人是该地区的重要企业,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有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多家债权人在债务人当地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三、2017年5月4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往来财务明细账等。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债务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经办人员为其综合部部长,该人员态度较为恶劣,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且对债权人的正当催款行为无理指责。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为当地纳税大户,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较为严重。且债务人负债金额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受大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滑的状况,偿债能力堪忧。
2、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及腐败窝案,尚处于被羁押状态。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严重,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方能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及既定催款计划,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四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及我们进行积极联系,在我们的协调组织下债权债务双方签署《谅解与付款协议》,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免了部分欠款。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谅解与付款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7年9月支付1500000元,2017年11月支付1600000元。所欠款项已按协议全额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