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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低会面临哪些麻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提高了企业的违法失信的成本,该《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下列情况进行评级: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等级划分: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1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2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4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5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6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评级分类监管:
    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进行约谈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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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信联信用顾问教您提高授信企业信用风险前瞻性管理能力

“信用”现在越来越成为一个时尚的话题。然而,信用是什么,企业信用管理到底应该怎么做,在很多人甚至以前从事信用管理的人员中仍然有很多不同的认识。可以说,信贷风险识别与管理是当前国内、国际银行信贷管理中永恒话题,同时也关系着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运作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实力。因此,要求信贷人员有较强的业务素质、敏锐的洞察力及随机应变的能力,来分析不同企业的潜在风险隐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此来进一步提高信贷风险的防范能力。

1、清晰界定管理责任,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一是严格执行贷前调查程序要求。如在信贷调查及回访中,根据设定的防控指标进行交叉验证或监测,分析企业是否出现异常信号,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一起就异常信号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并找出引发这些异常现象的原因,同时,通过异常信号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迹象。异常信号如品质有关的信号、银行账户及流水变动、会计政策变更、财务信息及交易对手变化等;风险迹象如企业负责人无法联系或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产或押品高估等。

二是在审批环节应本着审慎性原则,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申报信息疑点、或明显不符合逻辑的信息真实性问题,负有及时提醒前台经营条线进行核实的义务。

第三,完善贷后管理。针对授信企业的特殊性制定个性化贷后管理与服务方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重点要持续跟踪监控信贷资金的实际流向,关注执行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素和相关票证是否发生变化及持续经营条件落实情况;严密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异常动态,严密监控关联交易行为,防止资产和利润的非正常转移;当发现潜在信用风险隐患时,及时退出信贷资金或化解信贷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信贷资产权益。第四、对于集团企业健全统一、综合、多维度的授信制度。实行集团整体授信与成员企业单独授信双线控制,从行业、产品和企业三个维度控制该集团企业的表内外授信业务总融资敞口,防范信用膨胀。

2、完善客户管理机制,有效应对潜在风险。

首先,创建一个核心载体,即积极整合现有内外信息资源,创建潜在风险企业作为前瞻性风险管理的“核心载体”,切实以客户为中心,将各类业务穿透至底层资产和最终债务人,全面覆盖表内外、本外币业务,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由分散突击性的风险排查转为滚动、持续、递进的风险梳理;

二是由条线分割多头预警作为一个平台上的综合预警;

三是由条线独立定处置方案为前中后台会商定方案;

四是由基层行作为主体的化解处置转为各级管理层合理化解处置;

五是由单纯预警转为以预警管理增效益。

其次,确保管控重点无遗漏。由一级分行负责制定潜在风险企业的进入退出标准,并根据信用风险管理需要实时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实行名单制动态调整管理,潜在风险企业的梳理将“机控”和“人控”相结合,以“机控”的客观提示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后,进行人工会诊矫正,将无效预警项目过滤剔除,凡是符合标准的一个不漏,从而确保重点客户无遗漏,管理内容无缺失,管理资源不浪费。

第三,建立潜在风险“会诊”制度,要在全面摸清企业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组织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共同会诊,多个角度研判授信风险,为突出精准定位,将企业潜在风险进一步划分为预计进入不良、预计发生违约、暂无违约行为等三种情况,进行差别化管理,因户施策,对症下药,灵活应对,讲求实效,适当前置资产保全措施,防止风险苗头蔓延从而演化为实质性风险。

第四,积极稳妥提前化解风险,针对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重点会商应对措施,逐户“定策略、定方案、定责任人”,每个企业潜在风险根据信贷规模,由不同层级分别组建专班团队进行跟踪管理、每个化解处置方案中的每一个要求均明确具体责任人,前、中、后台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按月监测潜在风险变化、压缩回收情况以及化解处置进度,对于进度缓慢的应预警提示,督促提高处置成效。

第五,增强风险缓释措施,借款人和保证人最好不要处在同一产业链条,严格限制企业间的互保行为;对于企业集团内保证要审慎处理,避免无实质经营业务管理公司的形式化担保,发现保证担保能力弱化时,加大抵质押贷款的比重;对于复杂的企业子公司,通过真实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构建企业集团风险防火墙,避免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应,防止信用风险传染放大。

3,运用大数据,提升风险实时监控。

首先,依托大数据分析,建立起跨业务条线、跨机构、跨地区的全行统一的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助力基层行及时发现企业刻意隐瞒或藏匿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风险隐患;促进审批人员站在更高的角度掌握到信贷经营人员所不知的非财务和财务信息,提升信贷审批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运用大数据分析构建以现金流为基础的信贷风险隐患实时预警体系,健全潜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机制,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动态分析,加强监测疑点核实管理,及时发现异常信号和异常迹象,有针对地采取措施防范和规避风险。

第三,运用大数据组建全行风险监控中心,发现潜在风险点后,审阅有关材料,评估风险程度,灵活应对,及时决策,讲求实效,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

4、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潜在风险甄别能力。

实时预警和及时决策,这是争取时间减少信用风险的重要措施。

首先,建立不正当关联交易预警模块。判断是否大股东股权比例高;其他应收(应付)款比重大;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判断是否存在低买高卖的关联购销,是否存在关联方分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项目,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融通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收取大量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密切关注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的无偿或低价转移等。

第二,设计总量关联交易预警阈值,从合并会计报表中揭示关联交易的程度。当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应付款项、预收款项、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合并前后数额变化很大时,触发警报并说明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程度,通过一系列的关联交易分析,真实还原集团财务状况。

第三,建立客户信用度积分和风险度积分管理,以动态化、高频次、数字化形式衡量集团客户关联企业群的信用水平和风险程度,如企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贸易真实合理、纳税正常等给予信用积分;而故意隐瞒关联交易、虚构贸易资料、企业主涉嫌高息借贷等给予风险积分。

5、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内控制度。

一是加强培训,注重培养提高信贷人员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处理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实现由感性、经验型、关系型的信贷从业人员结构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结构转变,为识别企业潜在的风险隐患提供智力保障。

二是强化经营主责任人管理。对于发现有潜在风险的企业,增加申报行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营主责任人,强化一把手对潜在风险资产的管理责任,将其职责量化、细化、具体化,实现风险的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严肃奖惩,保证潜在风险客户管理质量,对在信贷管理中不尽职且导致信贷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的或未纳入潜在风险客户管理即进入不良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苛的问责来保证信贷各项制度的不折不扣执行。

四是建立聘任机制,聘请一批兼职专家为新常态下新兴领域和产能过剩的客户授信出谋划策,避免因市场或技术风险造成信用风险。此外,通过专家咨询,使经办行更早了解各个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早介入或退出相关项目,增强潜在信贷风险识别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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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一定要进行信用管理

有人会说,按上述信用管理的含义说,加强信用管理有啥必要?具体说法是:

①我们企业这些年没有讲究什么信用管理不也过来了吗?

②都按现金交易,不就没风险了吗?

③熟悉的客户就赊,不熟悉的就不赊。这有啥难解决的?

④谁销售谁负责回款,信用不信用,销售人员掌握不就行了么?

这些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或者说是片面的。是对信用管理的必要性不了解的缘故。

 

(一)信用销售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

商品买卖作为一种交换过程,存在不同时性,即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发货。不同时性即指有一方的交换行为是滞后的。一方滞后的商品交换,就存在滞后的一方能否遵约守信的问题,付款滞后的商品交换就是信用销售。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的天平总是倾斜的,不是买方市场就是卖方市场,多数情况是买方市场,买方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买方是上帝,买方较多的处于主动地位,所以在发货与付款谁先谁后的讨论中,多数情况是企业先发货。另外,在商品交换中,货币形态简单明了,除假钞、假支票和空头支票外,现金现汇没有更多的交割查验环节,而货物就比较复杂,涉及到货物的外观、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期及销售服务等多个影响因素,所以客户往往要求厂家先发货或先提供服务。这几乎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惯例。宁死不肯先发货的厂家几乎是找不到的。正因如此,所以我们说信用销售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先发货后付款在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发展进程中,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惯例,这是不争的事实,信用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扩大营销的必要手段。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商业贸易采用信用结算的比例高达90%以上,现金交易不到10%。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谁不赊销谁就会被淘汰。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这一说法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实践中得到了充份有力的证明。

 

(二)信用悲剧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从反面说明了加强信用管理,防止赊销风险的必要性。

既然赊销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企业就一定要适应这一游戏规则,可是现在众多的企业不适应,有调查表明,我国目前有51%的企业没听说过信用管理。对信用交易的不适应表现在:

1、我国信用贸易比例太低,不敢赊销,因而丧失了很多市场机会。

美国的信用交易比例高达90%以上,我国目前仅只20%。由此每年仅进出口贸易就损失达上百亿美元的贸易机会,而这种现象在国内贸易中更加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在许多全国性商品交易会上,由于拒绝信用交易而放弃订单和客户的企业比比皆是。

2、坏账率大得惊人

我国即使信用贸易比例极低,可以说企业已经谨小慎微,可是坏账率仍然很高。美国信用贸易的坏账率是0.25%—0.5%,我国企业坏账率是5%—10%,相差10倍以上。美国企业的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我国平均是90多天。据统计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比例高达40%—50%,而从统计意义上讲,正常的比例不应超过20%,因此加大了资金占用数额,增加了资金筹措的压力。西方很多国家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有明确规定,一般超过半年就必须作为坏账处理,有的更短至以三个月为限。3个月内,由企业自行追收,超过三个月,则寻求外部专业机构追收。超过6个月,则会采取法律行动追收。我国有的企业对应收账款超期一年、两年、甚至三年都不作坏账处理。如果都以超过半年作坏账论,则我国企业坏账率可能高于国外几十倍,即使这样,据国家工商总局2002年统计,由于逃废债务,中国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含银行债权),三角债高达1.5—2万亿,企业由此增加的财务费用达2000亿元,直接合同欺诈损失55亿元,受损失的企业比例高达89.3%,这么多的企业受到伤害,损失如此巨大,可见加强信用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的当务之急。

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迫切要求我们的企业尽快适应国际游戏规则。

加入世贸后,国内企业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加快。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买方市场遍及各行各业。我国的企业已经不由自主地迈进了信用经济的门槛。一方面迫切要求企业也向国外企业一样遵守贸易规则和惯例,而另一方面,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以及企业的信用管理状况和能力极不适应。信用缺失的从众效应还在蔓延,不仅内资企业、连外资企业也感受到了巨大的信用风险。上边提到受信用伤害的企业比例高达89.3%,难道不讲信用企业只是那剩下的10.7%吗?不是,很多企业即受不讲信用企业的伤害,同时也以自己不讲信用的行为伤害别人,这从总体上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形象,是与加入世贸后的形势要求相背离的。很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之感,就是由于市场信用相对缺失造成的。

面对市场的信用缺失行为,企业有几种态度。一是从此拒绝一切赊销,认为产品积压在库里也比被别人白拿走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是因噎废食。二是你不守信用,我也不守信用,你欠我的钱不给,我欠别人的钱也不给。甚至有的老总公开告诉下边人员,赊也好骗也好,不用我拿钱,你能把原材料弄进厂才算你有本事。这是铤而走险,是甘愿为将死的幽灵作殉葬品。三是无动于衷,依然凭直觉办事,经不住人家的花言巧语、信誓旦旦和拍胸脯。这是麻木、是吃亏不长记性,难免重遭信用缺失的伤害。我们对这些企业同情、痛惜的同时,想起中国有句成语“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为什么不拿起信用管理之剑与之作斗争呢?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适应加入世贸的形势要求,唯一办法就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并建立全社会信用保证体系,这里包括国家的信用立法、信用政策、信用监察、信用信息征集与公示、企业的信用管理、信用评价、建立企业信用自律组织等,而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是其中主要的、基础性的一环。

实践还证明,信用管理的效果是明显的,据《企业信用评级与实务》一书介绍,有些企业经专业机构帮助、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后,在短时期内这些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未清账期,坏账率和销售费用明显下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和综合效益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适当,市场竞争力增强,这也证明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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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体可通过接受培训等“修复信用”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如果企业及相关个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有可能被永远逐出市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件提出了四大方面的具体政策,包括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和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探索建立全国统一信用报告标准
  企业信用好可减少抽查频次
  在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在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运用大数据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文件指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文件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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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建设为重点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信用优良者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条件。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都把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健全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因素。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关方面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自2014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以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动下,信用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中央深改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涉及信用的议题频频出现,多个信用建设纲领性文件陆续印发。截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信用管终身”的路线图日渐明晰。
  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近年来,以支撑简政放权为重点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实现全覆盖,多层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体系建成并发挥重要作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公示水平大幅提高,推动行政审批加快办理的信用承诺工作正在广泛开展。
  信用联合奖惩效果初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运行机制。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40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目前还有12个备忘录处于征求意见和会签阶段,推出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截至2018年6月底,累计限制乘坐飞机约1222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高等级席次约458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约28.6万人次。失信企业限制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近千亿元。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围绕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方面开展工作。在信用承诺方面,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大面积推行审批替代型或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承诺部分取代前置手续、审批报件。研究制定相关领域信用承诺替代审批制度项目清单,明确可以开展容缺受理服务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加强信息公示方面,充分利用信用中国以及各地方信用网站,开展包括医疗卫生、交通、教育、旅游、金融、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信息的公示,以公示带动采集、以公示带动共享、以公示带动奖惩,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的一体化、长效化。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推进政府各类信用数据归集,开展信用大数据试点示范,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第三方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出台促进信用服务业创新发展政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政府数据与市场主体数据融合开放,支持信用领域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推动信用产品创新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大信用应用探索创新力度,为“信用管终身”贡献经验。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实现信用管终身,关键在于信用产品和信用应用,为此,需加大信用应用探索创新力度,一方面,鼓励更多城市开发符合自身城市定位的市民个人信用积分;另一方面,让守信企业可以在优惠政策、财政资金以及金融信贷、市场交易等方面得到更多机会。总之,要充分释放信用价值,提升社会对良好信用的获得感。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廉洁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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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需要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那么怎样才算管理好、建设好了呢?这不能凭企业自己说,也不能凭一两个客户说,也不能凭哪个领导说,必须有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企业信用评价的地位和作用可归纳如下:

1、规范的信用评价是企业信用状况科学、准确的描述,不是企业自己或哪一个人或哪一个客户的评说可与之相比的。信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是经几代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验证制订出来的,有相当高的统计意义上的准确性。

2、规范的信用评价,其评价结论具有横向可比性。由于我国目前比较规范的信用评价已经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内容标准和表达方法,所以,信用评价所得出的信用等级结论具有横向可比性,不同的国家、地区可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程度的重要依据。

3、信用评价是信用体系中相关子体系的运作基础。实施信用政策,决定鼓励与惩戒,需要用到信用评价结论,否则信用政策的实施就失去了依据;实施信用监督,尤其是行业自律性监督也需要用到信用评价结论,否则自律也失去了标准;信用公示也需要公示信用评价结论,否则公示信息的应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4、信用评价结论的广泛应用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鼓励守信、贬黜失信来净化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那么怎样作到这一点呢?关键是在商品购销、融资贷款和投资合作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需求单位在商品购进、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原材料供应企业在决定赊销、银行在决定贷款、投资人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非常注意依据信用评价结论选择信用好的企业,不仅自身能防范风险,而且也能极大地促进被选择企业的发展。相形之下,信用不好的企业将会处于孤立无助、形单影只的困难境地,要么改弦更张、重塑信用形象,要么被淘汰出局,这和用行政手段实施失信警告和歇业督促的意义是一样的。而前者利用的是市场机制,后者采用的是行政手段,两者比较,前者不失为净化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更好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