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某A股上市企业
- 债务人:北京某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9年10月1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444130.44元,该笔欠款为多个合同累计欠款,且欠款金额包含设备款及质保金。
2、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2019年11月07日承诺近期将会向债权人支付欠款。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422210元。剩余未付欠款21920.44元,为18银Y040、19银Y004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债务人将于质保金到期后再行支付。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某国有控股公司,也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债务人是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务人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委托生产、加工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焦炭、燃料油、润滑油、润滑油的基础油、蜡油、化肥、生物质炭、土壤改良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商务服务;租赁机械设备。
经查询,债务人已公示的裁判文书有13个,主要是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但有股权出质信息9条,股权质押信息276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2016年12月,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2份买卖合同,合同号分别为16银M073、16银M077。其中合同号为16银M073的合同总价为349400元,合同号16银M077的合同总价为678500元。以上两合同都约定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
2、2017年08月22日,债权人误退合同号为16银M060项下的款项44802元。加上上述误退款,债务人欠款金额为1072702元。2017年08月1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23365.5元;2017年08月22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308370元;2017年09月19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334679.5元。同时,债务人尚有预收款2笔未向债权人转账,共计49754元。此时,债务人的欠款金额为456041元。
3、2017年12月24日,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号为18银Y004,合同总价为11500元,约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2018年07月26日,债务人转账23754元;2018年07月27日,债务人再次转账21127元。
4、2018年11月22日,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号为18银Y040,合同总价为33000元,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或货到后15个(以先到为准),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付清。2019年01月2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9800元。此时,债务人尚欠债权人435860元。
5、2019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号为19银004,合同总价251160元,约定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或货到后18个(以先到为准)向债权人支付。2019年04月17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0350元;2019年04月29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75348元;2019年04月30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50696元。
截至委托时,债务人尚欠债权人444130.44元货款。
三、2019年10月1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该案件债权证据充分。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一家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2、债务人涉诉信息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9条,股权质押信息276条。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为保持自身良好信誉,积极清偿债务。
鉴于债务人为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会重视自身信誉。因此,前期应积极搜集催款程序启动后需要扩散的政府、企业信息,迫使债务人为维护自身信誉积极清偿欠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基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与分析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于2019年11月07日主动和我公司联系,承诺近期将会向债权人支付欠款。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422210元。剩余未付欠款21920.44元,为18银Y040、19银Y004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债务人承诺将于质保金到期后再行支付。
第四章、欠款支付
1、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422210元,剩余欠款将于质保期到期再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