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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30元,多个合同设备款及质保金,中启信联35个工作日成功回款

  • 债权人:某A股上市企业
  • 债务人:北京某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9年10月1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444130.44元,该笔欠款为多个合同累计欠款,且欠款金额包含设备款及质保金。

2、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2019年11月07日承诺近期将会向债权人支付欠款。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422210元。剩余未付欠款21920.44元,为18银Y040、19银Y004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债务人将于质保金到期后再行支付。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某国有控股公司,也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债务人是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务人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委托生产、加工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焦炭、燃料油、润滑油、润滑油的基础油、蜡油、化肥、生物质炭、土壤改良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商务服务;租赁机械设备。

经查询,债务人已公示的裁判文书有13个,主要是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但有股权出质信息9条,股权质押信息276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2016年12月,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2份买卖合同,合同号分别为16银M073、16银M077。其中合同号为16银M073的合同总价为349400元,合同号16银M077的合同总价为678500元。以上两合同都约定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

2、2017年08月22日,债权人误退合同号为16银M060项下的款项44802元。加上上述误退款,债务人欠款金额为1072702元。2017年08月1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23365.5元;2017年08月22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308370元;2017年09月19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334679.5元。同时,债务人尚有预收款2笔未向债权人转账,共计49754元。此时,债务人的欠款金额为456041元。

3、2017年12月24日,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号为18银Y004,合同总价为11500元,约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2018年07月26日,债务人转账23754元;2018年07月27日,债务人再次转账21127元。

4、2018年11月22日,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号为18银Y040,合同总价为33000元,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或货到后15个(以先到为准),且无质量问题,向债权人一次付清。2019年01月2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9800元。此时,债务人尚欠债权人435860元。

5、2019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号为19银004,合同总价251160元,约定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于设备投运12个月或货到后18个(以先到为准)向债权人支付。2019年04月17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0350元;2019年04月29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75348元;2019年04月30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150696元。

截至委托时,债务人尚欠债权人444130.44元货款。

三、2019年10月1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该案件债权证据充分。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一家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2、债务人涉诉信息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9条,股权质押信息276条。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为保持自身良好信誉,积极清偿债务。

鉴于债务人为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会重视自身信誉。因此,前期应积极搜集催款程序启动后需要扩散的政府、企业信息,迫使债务人为维护自身信誉积极清偿欠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基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与分析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于2019年11月07日主动和我公司联系,承诺近期将会向债权人支付欠款。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付款422210元。剩余未付欠款21920.44元,为18银Y040、19银Y004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债务人承诺将于质保金到期后再行支付。

第四章、欠款支付

1、2019年11月28日,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422210元,剩余欠款将于质保期到期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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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建立信用管理有效控制赊销风险

信用管理就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以决定对该客户是否值得赊销以及赊销的额度与期限;在赊销之后,密切监控客户的各种信息,来确定对其采取何种收帐政策。 
信用管理是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信用管理应当与商品交易的过程相对应。
  商品交易的过程可以分为:客户接洽、商业谈判、合同签订、货物转移、货款回收和逾期追款。与之相对应,信用管理的内容就包括:考察评估客户、选择信用政策、制定保障条款、跟踪货物帐款、常规帐款催收、特殊危机处理。   
1、考察评估客户    客户的考察评估过程,就是一个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存录、评价过程。
  这个过程属于事前管理,管理的对象是客户。    表面看来,客户不守信用,不按约定付款似乎是一件很难预料的事情。然而实际上,客户守不守信用是可以分析出来的。一般来说,客户付款与否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付款意愿,即他想不想付款;二是付款能力,也就是他有没有钱来支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对客户的考察评估,实际上就是对客户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进行调查分析。付款能力一般可以通过该客户的注册资金、赢利能力、财务状况等体现出来,如果一个公司连年亏损,那么把货物赊给它无疑有巨大的风险。而付款意愿则可以通过客户的付款记录、诉讼记录表现出来。
  如果该客户经常因为不付款同其他供货商发生纠纷,甚至被诉至法院的话,建议对其不要赊销,否则很可能血本无归   
2、选择信用政策    对客户进行考察评估以后,我们就可以依据所得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在新客户授信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对不同的客户分别选用不同的信用政策。
      
3、制定保障条款    保障条款是企业在赊销过程中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通常有:    (1)在供货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条款。    (2)约定纠纷处理的管辖地条款;    (3)约定限制业务人员代理权滥用条款;    
4、跟踪货物帐款    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风险很小而将货物赊出去的话,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
  考|试/大客户的信用状况始终处于变动之中,如果对客户的付款信息不进行监控的话,风险依然很大。我们在货款回收之前,依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信息以掌握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以便在客户信用恶化之前及时回收货款。一些不经意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
    5、常规帐款催收    常规帐款的催收,主要工作就是对一些已届付款期限的应收款及时催收,对于一些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款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催收。应注意的问题就是不能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就丧失了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6、特殊危机处理    特殊危机处理,是指对一些回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的回收,回收的主要途径主要是采取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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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成两个好习惯从源头避免坏账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项账务处理,每个企业都有可能发生坏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就成了企业账务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财务人一定要牢记于心,那么如何防范和降低坏账的发生呢?今天中启信联小信为大家详细解答。

1、对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监督

企业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则已逾期拖欠。一般来讲,拖欠的时间越长,催收的难度越大,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为此,企业应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实施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

(1)对已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已形成欠款的客户进行分类,对重要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可以按照客户性质分,分为政府机构、大型企业、普通企业、个人客户等;也可以按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来分,分为老客户、新客户;也可以按欠款金额大小来分,分为重要客户、一般客户和零星客户。

(2)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利用账龄分析表可以了解企业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这些款项虽然未到信用期,欠款是正常的,但也不能放松管理、监督,预防新的逾期账款发生。有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久而可能成为坏账,这些信息和分析数据都是企业制定收账政策和采取收账方式的重要依据。

2、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制度

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无法避免,因此,企业就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企业应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正确估计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选择恰当的坏账会计政策。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只要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符合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之一的,企业均可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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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应收款应及时收回,否则会出现五个严重问题

企业应收账款收不回,有哪些弊端?

1、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直接导致效益下降。其实不用多说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企业里的任何一个老板或者是财务人员都知道,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就意味着我的资金在别人那里,我的钱在别人那里。别人把钱没还给我,所以我的资金使用效率肯定是很低的,然后直接会导致我的效率下降,并且我的物流、资金流会不一致,货物销售出去了,钱却没回来。对于发出商品开出的发票货款等等都不能同步的收回,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以及我们的销售税金还要交,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就是一批货卖出去了,对方没给我钱,如果说我这个时候涉及到这是一笔销售的业务,销售的业务是要交税的,我还得垫税钱,所以在此我们销售的税金还要上缴。对于我来说,我的资金流出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没有现金的流入,同步还要有税金流出,这对于我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

所以我们要知道,应收账款收不回来,肯定是占用了我的资金,那么我的资金使用效率肯定是很低很低的。

2、夸大了经营成果,什么叫夸大了经营成果?大家知道既然是销售,既然是赊销,形成了应收账款,赊销这一块来是要形成收入的,收入一增加,但是这个应收账款钱都没收回来,你把收入增加了,利润是不是也增加了,利润增加,经营成果是不是也扩大了?所以在此我们要知道,经营成果的扩大源于收入的增加,源于钱也收不回来,收入增加同步利润夸大。这个时候夸大了经营成果,最终形成坏账,我去冲销坏账,确认坏账的时候利润马上急剧下降。所以钱收不回来的时候,它会增加利润,一旦确认了坏账之后,利润急剧下降。

3、加速了现金的流出,这一点就不用说,其实刚刚给大家说过了,因为钱没收回来,但还要交税金,各种各样的税金,各种各样的费用我还得支付,那这个时候我整体的现金流出是增加的。

4、影响营业周期,什么叫营业周期?所谓的营业周期,就是取得存货到发出存货或者是销售存货到收款,这个模式里面我们要清楚,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这是叫存货的周转期。但是这个存货卖出去了,钱不一定能收回来,那么存货销售出去到收款这个时期又叫应收账款的周转期。把这两块内容加起来(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就是企业的营业周期)。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清楚了,如果这个应收账款收不回来,长期收不回来,它的营业周期是不是也会很长?所以营业周期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一段时间,我们把它叫做营业周期。那么存货的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之和就是周转期,所以存货的周转天数加上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就是我们的营业周期。只要不合理的应收账款存在,应收账款不合理就是超账期,超账期越长,整体的营业周期就会越长,影响资金循环。钱收回来就越慢。对于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资金短缺。很显然你这钱都压在存货上面,又压在客户那里收不回来,肯定会导致你公司缺钱。一缺钱工资发放就延后,原材料的购买也会受到影响。买原材料都没钱了,所以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5、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应收账款多了之后,很显然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你在前期明明做了应收账款,但是这个时候已经形成了坏账,你还在做应收账款,那这个时候你出错的概率肯定是增加的。因为有的时候可能对方公司已经破产了,法人也不在了,结果我们的账上很多会计人员不想去冲销,也不想去确认坏账。因为一确认坏账你的利润会急剧下降,然后他也不愿意承认这一现实,账上面就挂这个应收账款,所以他出错的概率肯定是越高的。

所以对于资料不全等等不能收回,最终形成企业单位资产损失,这一块很显然坏账形成出错概率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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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中启信联耗时3年一次性追回欠款

“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一次性支付”,“债务人有被执行记录”,“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有限制高消费信息”

  • 债权人:云南某科技公司
  • 债务人:四川某投资公司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6年05月3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695234元。该欠款是双方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多个合同累计的欠款金额。

2、催收过程中,我公司依据情势变化,建议债权人追加诉讼。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划扣到债务人款项35640元。2018年底法院裁定执行案件终本。

3、之后,我公司继续按照信用催款程序实施。在持续的信用惩诫下,2019年10月下旬债务人主动与我公司联系,称愿意协商处理欠款。在我公司调解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后5日,向债权人一次性支付款项560000元,届时该欠款即算清偿完毕。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当天,向债权人支付款项560000元。至此,该笔欠款清偿完毕。

4、说明:该欠款案件,最终债权人减免了全部利息及部分货款,包含其中证据有瑕疵的配件合同款7万多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人则同意通过其关联公司账户一次性支付560000元,并要求债权人依原购销合同向其开具金额为595640元货款发票修复,同时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云南某科技公司。债权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涉诉记录6条,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债权人为胜诉的原告。经查询,债权人无被执行记录。

债务人是四川境内的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进行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查询,债务人多次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自成立至今,发生6次投资人(股权)变更,这表明债务人管理层变动较大;债务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条,执行记录3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 2012年8月23日,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标的设备1、高效深锥斜板浓缩机,2、高频脱水筛),合同总金额3560000元。2013年1月1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合同设备,该设备于2013年3月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03月31日届满。

2. 2012年11月28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聚氨酯管道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聚氨酯管道、聚氨酯弯头),合同总金额为544710元。 但是债权人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8月24日期间,向债务人实际交付管道总金额为690134元。设备质保期最晚于2014年8月24日届满。

3. 2013年7月27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设备购销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元。债权人于2013年10月12日向债务人交付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该设备于2013年11月30日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11月30日届满。

4. 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销售备件,备件总金额95100元。

5. 2012年起,债务人陆续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委托时,债务人已付款项金额为4850000元。

综上所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货物总金额为5545234元,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4850000元,债务人尚有695234元货款未向债权人支付。

三、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该笔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未支付。

四、2016年05月3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1、该案件债权证据基本充分,且有法院生效判决,债权人曾向法院申请过执行。

2、该案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未参与庭审,各项法律文书法院均采取的公告送达。后期进行调解时,备件合同货款虽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但因都是单方证据,存在瑕疵,债务人对备件合同货款不予认可。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 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四川某投资公司,透明度较低;

2. 债务人涉诉案件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8条,而处于有效状态的股权出质有5条,且都集中在2017年,这表明债务人该时间段资金紧张;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当地政府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民办企业,债务人的当地政府部门对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当地政府的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开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并签订《和解协议》,明确了付款方式与期限。

3、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欠款。

第四章、欠款支付

1、该欠款一次性支付,催款用时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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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抄律师(盈科(温州)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副主任)

律师简介

孔令抄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温州)应收账款部门负责人。擅长民商事经济案件,货款合同买卖纠纷、涉外合同货款经济纠纷、国际贸易、民间借贷、土地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税务、公司股权激励、公司资产并购等案件。为公司进军新三板及IPO提供专业渠道,同时为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提供专业服务。同时成功办理了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不予逮捕及不追究等聚众斗殴、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赌博罪、伪造货币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受温州市钢材协会邀请,为温州市钢材企业授课,如何规避风险、减少纠纷及追回钢材款的技巧。对钢材买卖纠纷及工程建设款纠纷有多年的实战经验,为多家企业讨回疑难复杂货款及工程款,为温州多家钢材企业及建设工程公司起草合同格式版本,其真诚的服务态度深受好评。针对温州移民安置房买卖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深入研究。现为盈科(温州)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副主任,盈科全球温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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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学浩律师(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本律师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执业道德品质。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诸多法律案件,积累了系统的协调与处理法律纠纷的经验和巧,特别是在合同与债务纠纷、侵权与人身赔偿、劳动与婚姻纠纷、不良资产处置与清算、建筑工程、借贷纠纷、公司企业法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魏学浩律师,民盟盟员,系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资深律师,浙江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2010年踏入法律行业大门,2014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办事认真负责,迅速果断,执业五年以来,成功办理了四百多起民事、经济及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和认可。现民衡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金融、合同、房地产、侵权、执行、刑事犯罪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民商事纠纷诉讼仲裁、金融保险、企业法律顾问、执行案件、房地产及传统纠纷案件,同时对国企改革、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以及金融、投资移民等项目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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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立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简介

律师荣誉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会客厅特约嘉宾律师

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

现对王军立律师简单介绍如下:

一、跟省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站等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参与节目的录制,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本律师作为河北省电视台《律师会客厅》、《金牌律师》、《燕赵房地产》栏目特约嘉宾律师,和河北著名法制类节目主持人李涛一起,现场解答观众的问题;

2、作为特约嘉宾律师,多次做客河北省广播电台《燕赵大律师》栏目,和电台的知名主持人赵刚一起,通过广播现场与听众面对面沟通,解答听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3、作为河北知名报纸《河北日报》、《河北都市报》、《燕赵晚报》的特约律师,通过报纸解答读者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作为《晚报帮你办》栏目特约律师参与帮办工作。

二、业务专长:

建筑、房地产、金融、民商、合同、房产、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等。

三、王军立律师法律业务简要列举

1、在金融业务方面

1、参与了中国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清收工作,成功的代理了包括涞源水泥厂拖欠贷款等多起金融案件,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2、作为原告北杜村委会的代理人,积极参与了其与交通银行和红十字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的代理工作,获得了该案件的最高赔偿比例,为当事人成功收回近四百万元,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建筑房地产领域

① 在2003年,代理某建筑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该案从起诉到执行,然后又回到再审,长达八年的时间,本律师介入后,查封了欠款单位的账户以及冻结了其执行其他公司款的钱,并向法庭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从而连本带息执行回来了工程欠款,当事人非常满意!!

② 担任某消防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帮助其向外追讨工程欠款,在一年内处理了其积压很久的、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案件,为该公司收回工程款达数百万元。

③ 在单位某房地产公司顾问期间,某单位借口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但经过本律师研究、调查,发现合作单位存在大量问题,如拖欠土地出让金、征地手续欠缺等的,因此,果断建议顾问公司拒绝和对方合作,从而成功地避免了其遭受诈骗的危险,公司先后代理多家建筑单位索要工程欠款,起诉前,充分研究案情,查询对方当时人财产情况,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案件胜诉后工程款的执行到位。

3、刑事辩护领域

① 2008年,本律师作为石家庄电视台《今晚故事:古董花瓶引发灭门惨案》、古董花瓶引发一家五口灭门惨案栏目、《价值300万?神秘花瓶引发灭门惨案》灭门案中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郝某的辩护人,通过细致、深入的研究案情,庭审时的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了郝某一审被判无期的惊人结果,当时整个看守所都轰动一时!

② 2005年,代理广受媒体关注的《客人洗浴财物不翼而飞 “梁上君子”竟是服务生》中的服务生郭某某的代理人,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反复研究案卷情况,最终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经过石家庄两级法院的审判,最终宣告过郭某某无罪释放,后来,又成功的帮助其获得了国家赔偿。

③ 2008年,代理河北西柏坡啤酒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第三被告白某的辩护人,同样经过深入了解事实、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判处白某缓刑,当即释放。

④ 2008年,代理河北新乐市某村委会书记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一案,经过详细深入的研究,发现该案罪名不成立,后检察院的公诉机关又改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经过庭审激烈的交锋,公诉机关自认为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将当事人释放。

⑤ 2011年,永年县因征地引发三名村民自焚案件(《河北永年县副县长因处置不当引发自焚被停职》),当时的乡镇领导涉案,后委托我方作为辩护律师,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⑥ 2015年,代理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贪污罪一案,经过细心研究,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后被一二审法院采信,当事人被宣告无罪释放。

以上经典案例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4、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面

先后担任河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龙科技集团(包括: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育桥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新龙软件学院、新龙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银河人才资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福海集团(包括:河北福海工贸有限公司、沁阳福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联立硅业有限公司)、燕赵晚报《晚报帮你办》栏目特约法律顾问等。

王律师为顾问单位尽职尽责,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进行法制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水平,以及避免企业陷入法律困境,获得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5、婚姻、家庭、继承方面

在这个方便做的业务最多,累计业务量将近五百件,涉及军人的离婚、普通人的离婚、富豪、高官的离婚,石家庄市因为城中村拆迁、改造涉及的继承、分家析产等纠纷,本律师在处理这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有独特的办案心得,胜诉率很高。

6、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业务

① 成功代理了吴某起诉石家庄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的案件,帮助当事人撤消了错误的房产登记,为其顺利分家析产、继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② 某出租司机因为交管部门遭遇钓鱼执法,受到处分,其不服,找到本律师代理此案,经过研究发现,执法部门在程序上、事实的认定上均存在问题,在诉讼中,执法部门承认错误,赔偿了出租司机的所有损失。

7、劳动争议、劳动诉讼方面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多次代理公司、企业应诉,针对劳动争议,寻找新的突破口,充分利用对方证据中的矛盾和举证不能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

同时,也代理企业职工维权,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其应当获得的利益。

在执业过程中,王军立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案件不分大小,客户不分贫富,只要接受委托,就全力以赴,每一个案件均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反复论证,案件胜诉率较高。

当今社会是一个倡导法制的社会,无论是公司还是公民个人,无论是经营还是办事,均应依法办理,但社会又很复杂,需要我们具有很强的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这就需要精通法律的人士帮助,王军立律师愿意以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广大客户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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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昌平律师(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程昌平律师,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法律和医学双重专业背景,有医院从事临床医生工作经历,系重庆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四-六届委员,重庆市总工会律师志愿服务团特聘律师,重庆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律师团成员。

程律师深耕医疗纠纷处理二十年,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及深厚人脉,也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职业病赔偿、各类暴力犯罪和各类意外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劳动人事处理等日常运营的法律意见,在处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商事经济案件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程律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执业经验丰富;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重庆晨报、商报、晚报、时报等媒体对办理的多起重大案件给予报道。现合作担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渝中区、大渡口区等十多家医疗机构、多家公司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程律师代理的杨某与遂宁某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全责,赔偿金额数百万元;于某某与第三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历经数次鉴定、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近百万元;吴某某与云阳某医院、万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经充分论证,据理力争,获赔数十万元;张某某与綦江区某医院医疗纠纷案,历经多次鉴定,获赔数十万元;林某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近数十万元;严某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近数十万元;官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数十万元;彭某某与重庆两江新区某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数十万元;叶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历经数次鉴定,最终获赔偿近数十万元;燕某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主要责任,获赔几十万元;黄某与重庆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经过多次鉴定,获赔几十万元;程律师成功代理数百件患者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都获得了赔偿,得到众多当事人的认可肯定感谢。

程律师另有代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与林某、与杨某某等医疗纠纷案,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医院与柏某某案、重庆市南岸区某医院与冯某某案、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医院与乐某某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妇某医院与牟某案等几十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医疗过错鉴定中、诉讼中据理力争,成功的免除了医院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