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工程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635314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确认实际欠款金额为6217207元,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当前债务人已按分期付款协议支付了所欠款项(因部分质保金未到期,尚未支付)。用时3个月收回2695572元,10个月全额回款。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山西某工程公司,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自2013年起,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多份设备购销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累计38339180元。经债权人财务统计显示,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31986040,尚欠其货款635314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该欠款中有300余万款项为双鸭山项目欠款,债务人是双鸭山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因建设单位原因债务人被拖欠工程款项数亿元。由此,债务人拒绝就双鸭山项目给包括债权人在内的数十家供应商支付货款。
2、该笔欠款中有30万左右的款项为未到期质保金。
3、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欠款。债权人曾考虑以诉讼方式回收欠款,鉴于某些原因未实施。
三、2017年12月18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开箱验收单、往来财务明细账。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并非“背靠背合同”,因此债务人不能以双鸭山项目建设方拖欠其款项为由,拒绝向债权人支付该项目欠款。对于其他项目的款项,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实际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承接较多的总包工程,存在多笔大额工程款未收回的状况。
2、债务人为央企子公司,据调查发现债务人对待其合作单位的作风相对强势。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应收款项风险较大,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母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央企子公司,债务人母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作用,与债务人间存在控制型关联关系。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母公司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二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进行积极联系、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并于2018年2月10日付款1662204元,于2018年3月30日付款1033368 元。
3、随着压力的施加,在我们的组织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18年7月9日签署《谅解与还款协议书》(我公司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就双鸭山项目欠款及未到期质保金,确定了欠款金额与支付时间。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8 年 7 月 17 日付款1794494元,于2018 年 10 月 25 日付款1431580 元,剩余295561 元未到期质保金将于到期后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