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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信联4个月催回逾期98个月欠款463701元受高度好评

  • 债权人:某家电制造企业
  • 债务人:某国际知名零售终端
  • 工作成果:债务逾期时间98个月,债权人委托催款金额658990.47元,双方最终确认总欠款为463701元。催收用时4个月,由债务人全额付清。
  •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正文下方)

一、债务概述:

债权人是我国知名的家用电器制造企业,成立于1978年,数十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发展理念。我们与该债权人的合作,始于2012年。该笔债务是打包债务中的一笔,债务人是国际知名零售终端。

该笔债务逾期时间较长(98个月),属债权债务双方在2005年至2008年间的空调产品合作经销而形成。债权人仅能提供合同及财务统计表,且双方当时的经办人员均已离职多时。

债务人属强势的零售终端,债权人自行催收过程中,债务人的经办人员以时间久远,系统多次升级,无法核对账目为由,拒绝付款。债权人多次提出与债务人进行对账,但是债务人的经办人员始终拖延应对与阻挠。债权人苦于自身证据不足、信息不全面等因素,无计可施!

二、调查分析及催款过程:

1、接受委托后,我们先对债务人的股权结构及高管成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开始整理该笔债务相关的证据,并与债权人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多次对接。

1.1债务人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属中外合资企业,共有三家法人股东。内资法人股东两家,共占股10%,外资法人股东一家,占股90%。董事会成员共五名,董事长由外方人员担任,同时有另一名董事也为外方人员。债务人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多家法人机构的高管职务,具有多个社会职务。

1.2债务人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其作为被告的胜诉率较高,且诉讼管辖地均为债务人所在地。

1.3通过询问债权人得知,其与债务人当时所签合同的文本,是由债务人提供,且债务人不允许进行任何修改。另外,因人员离职及保管不善,债权人无法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及有效的证据资料。

1.4通过询问得知,债权人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在自行催款过程中,仅仅是与债务人的数名低阶采购人员对接,而这些人员均是到职时间不长的人员,确实对该笔债务的形成过程不了解。并且这些人员担心如果由他们来处理前任经手的债务,会对他们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不愿积极推动该笔债务事宜的妥善解决。

2、在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开始分析债务人及债务事项:

2.1债务人是具有还款能力的强势欠款对象,且其高层人员均为成功人士,非常重视自身的社会声誉,没有赖账的故意;

2.2债权证据资料不足,债务人对接人员主观上不愿解决该笔债务事宜,且从中阻挠。

3、通过分析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3.1义所当为,放手为之!紧锣密鼓,一鼓作气!

3.2排除干扰,找准对象(债务人的高层人员),集中火力,快速解决;

3.3不扩大矛盾,见好就收(证据不足,且债务人与债权人仍然在继续合作)。

4、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高层人员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ICE8000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的关联组织进行了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归属与鉴定,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5、经过上述工作后,债务人高层人员迅速指定相关人员与我们进行专门对接。随后,债务人受制于我们催款所施加的巨大压力,做出了一定的妥协。最终,经债权人同意,双方以“463701元”作为双方的应收应付金额。书面确认完成后,债务人在7日内,全额付清了该笔款项。

6、该笔债务催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得到了债权人给予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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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656元欠款逾期33个月委托中启信联7个月催回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环保工程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2300856.6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确认实际欠款金额为2303656元(大于债权人统计的应收款金额)。债务人最终于2018年7月16日向债权人全额付清欠款。该笔欠款催收用时7个月。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北京某环保工程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等经营项目。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10 年至 2016 年期间,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上百份买卖合同,由债权人向其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为 20540328 元。

债权人财务资料显示,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 18239471.4 元,累计欠款 2300856.6 元,其中多数为质保金。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该欠款中有部分属于债务人的贵州、黑龙江、江苏三地的分公司所欠,这三地分公司不积极配合对账,债务人也经常以内部流程繁琐等理由,拒绝确认欠款。对于质保金更是长期逾期,部分质保金逾期已超过 5 年。

2、债权人曾多次向债务人发送《企业询证函》,但债务人均在不相符处盖章,且拒绝告知不相符的原因。债权人也多次要求债务人对账,但被拒绝。

3、2016年4月,债权人希望以打折方式收回质保金,债务人未同意。

三、2017年12月18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开箱验收单、往来财务明细账以及债务人已付款凭证。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1、债务人实际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

2、债务人于2016年10月付款33.66万,后债务人称该笔款项系错付,应该付给别家公司的错付给债权人了,要求债权人退回。当时债权人考虑其欠款太多,不予退回,经过反复僵持也未退给债务人。后来债务人给债权人发了传真,承认他们出错导致付错款,再次请求退回无果,导致继续僵持。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承接多项总包工程,存在多笔大额工程款未收回的状况。并且债务人曾于2017年间启动了重组程序。

2、债务人被诉记录较多(35条)。债务人的关联单位存在超过100条被诉及被执行记录。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外欠款项较多,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母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属于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母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与债务人间存在控制型关联关系。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母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执业规则,对债务人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二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进行积极联系并对账。

3、随着压力的施加,在我们的组织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08年4月30签署《往来账务清算协议》,最终确认所欠款项为2303656元(该金额高于债权人自行统计应收款金额)。

三、欠款支付

2018年7月16日,债务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了所欠的2303656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