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某铸造公司
债务人:某机械公司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8年1月15日委托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40000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2018年1月25日向债权人全额付清欠款。该笔欠款催收用时10天。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铸造公司,债务人是某机械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通用机械、矿山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结构件、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安装、销售。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07年起就开始合作,债权人持续供货,债务人滚动付款。2016年11月22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还款协议》,债务人书面承诺在2017年1月20日前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所欠的677919.52元。
《还款协议》签署后,债务人未按协议要求付款。其分别于2016年11月23日支付177919.52元;于2017年1月20日支付50000元;于2017年3月10日支付50000元。
委托我单位催款前,债务人尚欠债权人款项400000元。
二、2018年1月15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1、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及已开发票存根;
2、债权人持有双方盖章的《还款协议》;
二、债务人的拒付款理由:
债务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
三、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1、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情况正常;
2、债务人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老赖。
四、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成立于2003年,属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股东兼任两家规模较小单位的高管职务。
2、债务人被诉记录较多(12条)。债务人的关联单位存在3条被诉及被执行记录。
3、债务人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后被现股东收购。该笔欠款是在该股东收购债务人之前形成。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债务人付款与否的决定权在其股东手中。该股东不愿意承担债务人在其收购之前所形成的债务。需对该人员施加压力,方能促成早日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迫使债务人在春节前付款
一般来说,春节是回款的较好时机,因此我们将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债务人及其母公司相关高管人员施加较大的压力,促成其早日付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股东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执业规则,对债务人的股东的关联单位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由于催款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一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进行积极联系与协商。
3、随着压力的施加,债务人股东于2018年1月20日与我们进行积极接洽,并提出还款意愿。
三、欠款支付
2018年1月25日,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了所欠的400000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