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中启信联耗时3年一次性追回欠款

“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一次性支付”,“债务人有被执行记录”,“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有限制高消费信息”

  • 债权人:云南某科技公司
  • 债务人:四川某投资公司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6年05月3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695234元。该欠款是双方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多个合同累计的欠款金额。

2、催收过程中,我公司依据情势变化,建议债权人追加诉讼。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划扣到债务人款项35640元。2018年底法院裁定执行案件终本。

3、之后,我公司继续按照信用催款程序实施。在持续的信用惩诫下,2019年10月下旬债务人主动与我公司联系,称愿意协商处理欠款。在我公司调解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后5日,向债权人一次性支付款项560000元,届时该欠款即算清偿完毕。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当天,向债权人支付款项560000元。至此,该笔欠款清偿完毕。

4、说明:该欠款案件,最终债权人减免了全部利息及部分货款,包含其中证据有瑕疵的配件合同款7万多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人则同意通过其关联公司账户一次性支付560000元,并要求债权人依原购销合同向其开具金额为595640元货款发票修复,同时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云南某科技公司。债权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涉诉记录6条,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债权人为胜诉的原告。经查询,债权人无被执行记录。

债务人是四川境内的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进行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查询,债务人多次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自成立至今,发生6次投资人(股权)变更,这表明债务人管理层变动较大;债务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条,执行记录3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 2012年8月23日,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标的设备1、高效深锥斜板浓缩机,2、高频脱水筛),合同总金额3560000元。2013年1月1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合同设备,该设备于2013年3月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03月31日届满。

2. 2012年11月28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聚氨酯管道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聚氨酯管道、聚氨酯弯头),合同总金额为544710元。 但是债权人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8月24日期间,向债务人实际交付管道总金额为690134元。设备质保期最晚于2014年8月24日届满。

3. 2013年7月27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设备购销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元。债权人于2013年10月12日向债务人交付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该设备于2013年11月30日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11月30日届满。

4. 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销售备件,备件总金额95100元。

5. 2012年起,债务人陆续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委托时,债务人已付款项金额为4850000元。

综上所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货物总金额为5545234元,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4850000元,债务人尚有695234元货款未向债权人支付。

三、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该笔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未支付。

四、2016年05月3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1、该案件债权证据基本充分,且有法院生效判决,债权人曾向法院申请过执行。

2、该案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未参与庭审,各项法律文书法院均采取的公告送达。后期进行调解时,备件合同货款虽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但因都是单方证据,存在瑕疵,债务人对备件合同货款不予认可。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 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四川某投资公司,透明度较低;

2. 债务人涉诉案件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8条,而处于有效状态的股权出质有5条,且都集中在2017年,这表明债务人该时间段资金紧张;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当地政府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民办企业,债务人的当地政府部门对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当地政府的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开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并签订《和解协议》,明确了付款方式与期限。

3、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欠款。

第四章、欠款支付

1、该欠款一次性支付,催款用时3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