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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中启信联耗时3年一次性追回欠款

“695234元”, “逾期超过5年”,“一次性支付”,“债务人有被执行记录”,“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有限制高消费信息”

  • 债权人:云南某科技公司
  • 债务人:四川某投资公司
  •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6年05月3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695234元。该欠款是双方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多个合同累计的欠款金额。

2、催收过程中,我公司依据情势变化,建议债权人追加诉讼。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划扣到债务人款项35640元。2018年底法院裁定执行案件终本。

3、之后,我公司继续按照信用催款程序实施。在持续的信用惩诫下,2019年10月下旬债务人主动与我公司联系,称愿意协商处理欠款。在我公司调解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后5日,向债权人一次性支付款项560000元,届时该欠款即算清偿完毕。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于协议签订当天,向债权人支付款项560000元。至此,该笔欠款清偿完毕。

4、说明:该欠款案件,最终债权人减免了全部利息及部分货款,包含其中证据有瑕疵的配件合同款7万多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人则同意通过其关联公司账户一次性支付560000元,并要求债权人依原购销合同向其开具金额为595640元货款发票修复,同时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云南某科技公司。债权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涉诉记录6条,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债权人为胜诉的原告。经查询,债权人无被执行记录。

债务人是四川境内的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进行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查询,债务人多次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自成立至今,发生6次投资人(股权)变更,这表明债务人管理层变动较大;债务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条,执行记录3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 2012年8月23日,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标的设备1、高效深锥斜板浓缩机,2、高频脱水筛),合同总金额3560000元。2013年1月1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合同设备,该设备于2013年3月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03月31日届满。

2. 2012年11月28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聚氨酯管道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聚氨酯管道、聚氨酯弯头),合同总金额为544710元。 但是债权人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8月24日期间,向债务人实际交付管道总金额为690134元。设备质保期最晚于2014年8月24日届满。

3. 2013年7月27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设备购销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元。债权人于2013年10月12日向债务人交付高效深锥膏体浓缩机。该设备于2013年11月30日完成验收,质保期于2014年11月30日届满。

4. 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销售备件,备件总金额95100元。

5. 2012年起,债务人陆续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委托时,债务人已付款项金额为4850000元。

综上所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货物总金额为5545234元,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4850000元,债务人尚有695234元货款未向债权人支付。

三、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该笔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未支付。

四、2016年05月3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1、该案件债权证据基本充分,且有法院生效判决,债权人曾向法院申请过执行。

2、该案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未参与庭审,各项法律文书法院均采取的公告送达。后期进行调解时,备件合同货款虽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但因都是单方证据,存在瑕疵,债务人对备件合同货款不予认可。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 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四川某投资公司,透明度较低;

2. 债务人涉诉案件较少,但有股权出质信息8条,而处于有效状态的股权出质有5条,且都集中在2017年,这表明债务人该时间段资金紧张;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当地政府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民办企业,债务人的当地政府部门对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当地政府的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开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并签订《和解协议》,明确了付款方式与期限。

3、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欠款。

第四章、欠款支付

1、该欠款一次性支付,催款用时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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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抄律师(盈科(温州)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副主任)

律师简介

孔令抄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温州)应收账款部门负责人。擅长民商事经济案件,货款合同买卖纠纷、涉外合同货款经济纠纷、国际贸易、民间借贷、土地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税务、公司股权激励、公司资产并购等案件。为公司进军新三板及IPO提供专业渠道,同时为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提供专业服务。同时成功办理了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不予逮捕及不追究等聚众斗殴、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赌博罪、伪造货币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受温州市钢材协会邀请,为温州市钢材企业授课,如何规避风险、减少纠纷及追回钢材款的技巧。对钢材买卖纠纷及工程建设款纠纷有多年的实战经验,为多家企业讨回疑难复杂货款及工程款,为温州多家钢材企业及建设工程公司起草合同格式版本,其真诚的服务态度深受好评。针对温州移民安置房买卖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深入研究。现为盈科(温州)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副主任,盈科全球温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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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学浩律师(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本律师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执业道德品质。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诸多法律案件,积累了系统的协调与处理法律纠纷的经验和巧,特别是在合同与债务纠纷、侵权与人身赔偿、劳动与婚姻纠纷、不良资产处置与清算、建筑工程、借贷纠纷、公司企业法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魏学浩律师,民盟盟员,系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资深律师,浙江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2010年踏入法律行业大门,2014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办事认真负责,迅速果断,执业五年以来,成功办理了四百多起民事、经济及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和认可。现民衡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金融、合同、房地产、侵权、执行、刑事犯罪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民商事纠纷诉讼仲裁、金融保险、企业法律顾问、执行案件、房地产及传统纠纷案件,同时对国企改革、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以及金融、投资移民等项目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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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立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简介

律师荣誉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会客厅特约嘉宾律师

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

现对王军立律师简单介绍如下:

一、跟省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站等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参与节目的录制,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本律师作为河北省电视台《律师会客厅》、《金牌律师》、《燕赵房地产》栏目特约嘉宾律师,和河北著名法制类节目主持人李涛一起,现场解答观众的问题;

2、作为特约嘉宾律师,多次做客河北省广播电台《燕赵大律师》栏目,和电台的知名主持人赵刚一起,通过广播现场与听众面对面沟通,解答听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3、作为河北知名报纸《河北日报》、《河北都市报》、《燕赵晚报》的特约律师,通过报纸解答读者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作为《晚报帮你办》栏目特约律师参与帮办工作。

二、业务专长:

建筑、房地产、金融、民商、合同、房产、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等。

三、王军立律师法律业务简要列举

1、在金融业务方面

1、参与了中国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清收工作,成功的代理了包括涞源水泥厂拖欠贷款等多起金融案件,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2、作为原告北杜村委会的代理人,积极参与了其与交通银行和红十字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的代理工作,获得了该案件的最高赔偿比例,为当事人成功收回近四百万元,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建筑房地产领域

① 在2003年,代理某建筑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该案从起诉到执行,然后又回到再审,长达八年的时间,本律师介入后,查封了欠款单位的账户以及冻结了其执行其他公司款的钱,并向法庭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从而连本带息执行回来了工程欠款,当事人非常满意!!

② 担任某消防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帮助其向外追讨工程欠款,在一年内处理了其积压很久的、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案件,为该公司收回工程款达数百万元。

③ 在单位某房地产公司顾问期间,某单位借口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但经过本律师研究、调查,发现合作单位存在大量问题,如拖欠土地出让金、征地手续欠缺等的,因此,果断建议顾问公司拒绝和对方合作,从而成功地避免了其遭受诈骗的危险,公司先后代理多家建筑单位索要工程欠款,起诉前,充分研究案情,查询对方当时人财产情况,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案件胜诉后工程款的执行到位。

3、刑事辩护领域

① 2008年,本律师作为石家庄电视台《今晚故事:古董花瓶引发灭门惨案》、古董花瓶引发一家五口灭门惨案栏目、《价值300万?神秘花瓶引发灭门惨案》灭门案中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郝某的辩护人,通过细致、深入的研究案情,庭审时的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了郝某一审被判无期的惊人结果,当时整个看守所都轰动一时!

② 2005年,代理广受媒体关注的《客人洗浴财物不翼而飞 “梁上君子”竟是服务生》中的服务生郭某某的代理人,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反复研究案卷情况,最终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经过石家庄两级法院的审判,最终宣告过郭某某无罪释放,后来,又成功的帮助其获得了国家赔偿。

③ 2008年,代理河北西柏坡啤酒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第三被告白某的辩护人,同样经过深入了解事实、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判处白某缓刑,当即释放。

④ 2008年,代理河北新乐市某村委会书记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一案,经过详细深入的研究,发现该案罪名不成立,后检察院的公诉机关又改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经过庭审激烈的交锋,公诉机关自认为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将当事人释放。

⑤ 2011年,永年县因征地引发三名村民自焚案件(《河北永年县副县长因处置不当引发自焚被停职》),当时的乡镇领导涉案,后委托我方作为辩护律师,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⑥ 2015年,代理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贪污罪一案,经过细心研究,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后被一二审法院采信,当事人被宣告无罪释放。

以上经典案例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4、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面

先后担任河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龙科技集团(包括: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育桥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新龙软件学院、新龙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银河人才资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福海集团(包括:河北福海工贸有限公司、沁阳福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联立硅业有限公司)、燕赵晚报《晚报帮你办》栏目特约法律顾问等。

王律师为顾问单位尽职尽责,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进行法制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水平,以及避免企业陷入法律困境,获得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5、婚姻、家庭、继承方面

在这个方便做的业务最多,累计业务量将近五百件,涉及军人的离婚、普通人的离婚、富豪、高官的离婚,石家庄市因为城中村拆迁、改造涉及的继承、分家析产等纠纷,本律师在处理这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有独特的办案心得,胜诉率很高。

6、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业务

① 成功代理了吴某起诉石家庄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的案件,帮助当事人撤消了错误的房产登记,为其顺利分家析产、继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② 某出租司机因为交管部门遭遇钓鱼执法,受到处分,其不服,找到本律师代理此案,经过研究发现,执法部门在程序上、事实的认定上均存在问题,在诉讼中,执法部门承认错误,赔偿了出租司机的所有损失。

7、劳动争议、劳动诉讼方面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多次代理公司、企业应诉,针对劳动争议,寻找新的突破口,充分利用对方证据中的矛盾和举证不能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

同时,也代理企业职工维权,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其应当获得的利益。

在执业过程中,王军立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案件不分大小,客户不分贫富,只要接受委托,就全力以赴,每一个案件均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反复论证,案件胜诉率较高。

当今社会是一个倡导法制的社会,无论是公司还是公民个人,无论是经营还是办事,均应依法办理,但社会又很复杂,需要我们具有很强的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这就需要精通法律的人士帮助,王军立律师愿意以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广大客户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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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昌平律师(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程昌平律师,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法律和医学双重专业背景,有医院从事临床医生工作经历,系重庆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四-六届委员,重庆市总工会律师志愿服务团特聘律师,重庆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律师团成员。

程律师深耕医疗纠纷处理二十年,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及深厚人脉,也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职业病赔偿、各类暴力犯罪和各类意外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劳动人事处理等日常运营的法律意见,在处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商事经济案件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程律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执业经验丰富;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重庆晨报、商报、晚报、时报等媒体对办理的多起重大案件给予报道。现合作担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渝中区、大渡口区等十多家医疗机构、多家公司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程律师代理的杨某与遂宁某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全责,赔偿金额数百万元;于某某与第三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历经数次鉴定、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近百万元;吴某某与云阳某医院、万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经充分论证,据理力争,获赔数十万元;张某某与綦江区某医院医疗纠纷案,历经多次鉴定,获赔数十万元;林某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近数十万元;严某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近数十万元;官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数十万元;彭某某与重庆两江新区某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全责,最终获赔偿数十万元;叶某与陆军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案,历经数次鉴定,最终获赔偿近数十万元;燕某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鉴定医院为主要责任,获赔几十万元;黄某与重庆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经过多次鉴定,获赔几十万元;程律师成功代理数百件患者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都获得了赔偿,得到众多当事人的认可肯定感谢。

程律师另有代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与林某、与杨某某等医疗纠纷案,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医院与柏某某案、重庆市南岸区某医院与冯某某案、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医院与乐某某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妇某医院与牟某案等几十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医疗过错鉴定中、诉讼中据理力争,成功的免除了医院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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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静律师(江西民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本律师团队创始人)

律师简介

戴文静律师是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本律师团队创始人,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始终秉承专业、尽责、效率、品质的团队理念,以法律为根本,捍卫您的权益!

律本律师团队由多名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的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担任过多家国企、建筑公司、外资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成功为企业处理大量应收账款;同时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纠纷、股权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在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领域都具有丰富的经验。

戴文静律师以专家讲师身份参与全国第二届、第三届债权管理交流会及英轩重工、山东临工等债权管理的专场培训。为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现代、晋工、利勃海尔、卡特彼勒、小松等多家金融机构、工程机械厂商/代理商进行债权管理及催收工作,发表多篇企业风控专业文章,执业期间曾获得多项荣誉。

具体荣誉如下:

2011年度 荣获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2014年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讲师

2014年度 荣获第四、五届赣鄱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2014年度 全国第二届债权管理交流会 讲师

2015年度 全国第三届债权管理交流会 讲师

2016年度 英轩重工债权管理提升培训交流会 讲师

2016年度 山东临工经销商债权管理提升培训交流会 讲师

2016年度 南昌市律师辩论赛晋级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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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元、法院未成功执行、中启信联4个月成功回款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钢铁公司
  • 工作成果:2014年6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2014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债务人应在2015年5月30日前分期付清所欠款项。之后债务人未按调解书约定支付欠款。2017年5月4日,债权人委托我们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310000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达成谅解,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2017年9月收回1500000元,2017年11月收回16000000元。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某钢铁公司,主要从事生铁、钢、钢材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04年至 2017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先后共签署269份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 54500000元。委托我公司催收前,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51400000元,尚欠债权人货款金额为310000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2014年由于钢铁行业整体低迷以及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涉及山西系列腐败案件的影响,导致债务人长期拖欠款项不付。

2、目前,由于债务人前期投入的项目造成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压力大,对外拖欠货款单位较多,且面临多家单位的诉讼和执行,该单位的付款能力堪忧。

3、同时,在与当地法院的沟通中,明显感觉当地政府及法院对该企业(债务人是该地区的重要企业,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有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多家债权人在债务人当地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三、2017年5月4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往来财务明细账等。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债务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经办人员为其综合部部长,该人员态度较为恶劣,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且对债权人的正当催款行为无理指责。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为当地纳税大户,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较为严重。且债务人负债金额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受大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滑的状况,偿债能力堪忧。

2、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及腐败窝案,尚处于被羁押状态。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严重,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方能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及既定催款计划,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四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及我们进行积极联系,在我们的协调组织下债权债务双方签署《谅解与付款协议》,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免了部分欠款。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谅解与付款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7年9月支付1500000元,2017年11月支付1600000元。所欠款项已按协议全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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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要“事前预警”

随着信息时代与全球化经济模式的兴起,使我们的企业置身于瞬息万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与风险是并存的,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复杂。综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往往表现为法律风险。

从宏观上看,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最低行为准则。

从微观上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后果是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往往体现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企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灭火”。

对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而言,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就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通过诉讼挽救危局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因为,最好的方式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以法律风险管理战略为核心,在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现代企业是一个风险的集合体。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前需要首先拟定本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确立企业对整体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应该是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总纲”。法律风险管理战略首先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并与其保持一致。其次要分析评估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既要包括各项预防性措施,也要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的管理预案。再有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确定法律防范工作的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而销售型企业则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保密和销售渠道的维护等。最后还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进行适时的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以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为手段,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当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其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首先要搭建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印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宣传包括企业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并形成能够推动制度正常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要不断拓展法律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主旨。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构建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分析监控更新等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比如在构建合同管理体系时,首先,应当全面梳理企业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对企业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建构合同模板。在对企业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第三,建立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体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第四,实行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等。第五,对员工进行合同培训。经过这些工作,才会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整规范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此外,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各项制度和流程的过程中,也要强调精细化的法律管理手段,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企业法律顾问和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全程监控,将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搭建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桥梁,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就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同时,企业也应重视和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企业与企业之间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应当建立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而且可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和进步,特别是通过企业之间一些经典案例的交流,可以开拓思路,增长经验,有利于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良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将对企业盈利起到积极的 促进作用,能够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整体形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保障企业在危机面前化险为夷,从而真正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随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应该有理由相信一个崭新的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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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催收与防范

一、公司欠款应当如何催收?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立即进行诉讼,以确保全额收回欠款。

3、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马上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如:签发律师函,进行仲裁或诉讼。而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应立即设法进行补救。

4、对于那些由于公司内人员造成的欠款,首先从内部制度上和严格管理上消除此类欠款的继续发生,同时采用适当的公司内部制度和法律手段敦促该项欠款的积极回收。

5、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即只要客户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履行债务。

  二、如何预防债务公司拖欠债款?

要想预防债务公司拖欠债款,对于即将签订合同的单位,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履约担保。

为了能够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欠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对方对应付的欠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对方无力支付拖欠欠款时,公司即可以对方用作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公司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这在公司的实践中,当欠款方是私人老板时,要求其提供担保是很重要的,这样会更增加私人老板履约的责任意识,保证欠款的及时收回。

分析欠款的各类原因,找到原因后,着手建立完善的制度,力图从源头上尽可能地杜绝后续欠款的出现。

因此,对一些多年的欠款作认真清理后,确认为死帐的,制定风险清收的相关政策,有的可以直接交由公司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三、公司债务催收会遇到哪些问题?

1、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规避债务。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

2、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规避债务。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规避债务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3、利用不规范破产规避债务。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一直在破,却一直也破不掉。

4、利用拍卖方式规避债务。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