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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静律师(江西民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本律师团队创始人)

律师简介

戴文静律师是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本律师团队创始人,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始终秉承专业、尽责、效率、品质的团队理念,以法律为根本,捍卫您的权益!

律本律师团队由多名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的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担任过多家国企、建筑公司、外资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成功为企业处理大量应收账款;同时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纠纷、股权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在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领域都具有丰富的经验。

戴文静律师以专家讲师身份参与全国第二届、第三届债权管理交流会及英轩重工、山东临工等债权管理的专场培训。为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现代、晋工、利勃海尔、卡特彼勒、小松等多家金融机构、工程机械厂商/代理商进行债权管理及催收工作,发表多篇企业风控专业文章,执业期间曾获得多项荣誉。

具体荣誉如下:

2011年度 荣获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2014年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讲师

2014年度 荣获第四、五届赣鄱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2014年度 全国第二届债权管理交流会 讲师

2015年度 全国第三届债权管理交流会 讲师

2016年度 英轩重工债权管理提升培训交流会 讲师

2016年度 山东临工经销商债权管理提升培训交流会 讲师

2016年度 南昌市律师辩论赛晋级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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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元、法院未成功执行、中启信联4个月成功回款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钢铁公司
  • 工作成果:2014年6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2014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债务人应在2015年5月30日前分期付清所欠款项。之后债务人未按调解书约定支付欠款。2017年5月4日,债权人委托我们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310000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达成谅解,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2017年9月收回1500000元,2017年11月收回16000000元。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某钢铁公司,主要从事生铁、钢、钢材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04年至 2017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先后共签署269份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 54500000元。委托我公司催收前,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51400000元,尚欠债权人货款金额为310000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2014年由于钢铁行业整体低迷以及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涉及山西系列腐败案件的影响,导致债务人长期拖欠款项不付。

2、目前,由于债务人前期投入的项目造成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压力大,对外拖欠货款单位较多,且面临多家单位的诉讼和执行,该单位的付款能力堪忧。

3、同时,在与当地法院的沟通中,明显感觉当地政府及法院对该企业(债务人是该地区的重要企业,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有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多家债权人在债务人当地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三、2017年5月4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往来财务明细账等。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债务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经办人员为其综合部部长,该人员态度较为恶劣,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且对债权人的正当催款行为无理指责。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为当地纳税大户,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较为严重。且债务人负债金额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受大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滑的状况,偿债能力堪忧。

2、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及腐败窝案,尚处于被羁押状态。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严重,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求并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方能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及既定催款计划,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四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及我们进行积极联系,在我们的协调组织下债权债务双方签署《谅解与付款协议》,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免了部分欠款。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谅解与付款协议约定时间内,于2017年9月支付1500000元,2017年11月支付1600000元。所欠款项已按协议全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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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要“事前预警”

随着信息时代与全球化经济模式的兴起,使我们的企业置身于瞬息万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与风险是并存的,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复杂。综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往往表现为法律风险。

从宏观上看,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最低行为准则。

从微观上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后果是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往往体现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企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灭火”。

对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而言,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就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通过诉讼挽救危局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因为,最好的方式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以法律风险管理战略为核心,在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现代企业是一个风险的集合体。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前需要首先拟定本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确立企业对整体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应该是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总纲”。法律风险管理战略首先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并与其保持一致。其次要分析评估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既要包括各项预防性措施,也要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的管理预案。再有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确定法律防范工作的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而销售型企业则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保密和销售渠道的维护等。最后还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进行适时的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以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为手段,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当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其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首先要搭建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印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宣传包括企业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并形成能够推动制度正常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要不断拓展法律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主旨。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构建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分析监控更新等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比如在构建合同管理体系时,首先,应当全面梳理企业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对企业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建构合同模板。在对企业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第三,建立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体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第四,实行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等。第五,对员工进行合同培训。经过这些工作,才会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整规范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此外,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各项制度和流程的过程中,也要强调精细化的法律管理手段,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企业法律顾问和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全程监控,将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搭建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桥梁,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就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同时,企业也应重视和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企业与企业之间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应当建立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而且可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和进步,特别是通过企业之间一些经典案例的交流,可以开拓思路,增长经验,有利于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良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将对企业盈利起到积极的 促进作用,能够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整体形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保障企业在危机面前化险为夷,从而真正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随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应该有理由相信一个崭新的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