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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656元欠款逾期33个月委托中启信联7个月催回

  • 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环保工程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2300856.6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确认实际欠款金额为2303656元(大于债权人统计的应收款金额)。债务人最终于2018年7月16日向债权人全额付清欠款。该笔欠款催收用时7个月。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北京某环保工程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等经营项目。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10 年至 2016 年期间,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上百份买卖合同,由债权人向其供应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为 20540328 元。

债权人财务资料显示,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 18239471.4 元,累计欠款 2300856.6 元,其中多数为质保金。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该欠款中有部分属于债务人的贵州、黑龙江、江苏三地的分公司所欠,这三地分公司不积极配合对账,债务人也经常以内部流程繁琐等理由,拒绝确认欠款。对于质保金更是长期逾期,部分质保金逾期已超过 5 年。

2、债权人曾多次向债务人发送《企业询证函》,但债务人均在不相符处盖章,且拒绝告知不相符的原因。债权人也多次要求债务人对账,但被拒绝。

3、2016年4月,债权人希望以打折方式收回质保金,债务人未同意。

三、2017年12月18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开箱验收单、往来财务明细账以及债务人已付款凭证。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1、债务人实际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

2、债务人于2016年10月付款33.66万,后债务人称该笔款项系错付,应该付给别家公司的错付给债权人了,要求债权人退回。当时债权人考虑其欠款太多,不予退回,经过反复僵持也未退给债务人。后来债务人给债权人发了传真,承认他们出错导致付错款,再次请求退回无果,导致继续僵持。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承接多项总包工程,存在多笔大额工程款未收回的状况。并且债务人曾于2017年间启动了重组程序。

2、债务人被诉记录较多(35条)。债务人的关联单位存在超过100条被诉及被执行记录。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外欠款项较多,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母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属于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母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与债务人间存在控制型关联关系。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母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执业规则,对债务人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二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进行积极联系并对账。

3、随着压力的施加,在我们的组织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08年4月30签署《往来账务清算协议》,最终确认所欠款项为2303656元(该金额高于债权人自行统计应收款金额)。

三、欠款支付

2018年7月16日,债务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了所欠的2303656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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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未执行、控股股东、利害关系人、较优抵债方案复杂关系催收案例

  • 债权人:上海某节能环保股份公司
  • 债务人:山西朔州某汽车销售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6年3月21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笔欠款。委托催款金额808758.9元,债务自2014年3月8日开始逾期,实际逾期时间计23个月。委托我公司催收前,债权人已取得生效判决文书。但是,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仅收到80000元款项(朔城区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货款本金724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158446.9元、诉讼费及延迟履行利息)。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2016年4月21日付款50000元。随后,在我公司的协调下债权债务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支付诉讼费,债务人控股股东任法人代表的太原某汽车公司提供车辆,代债务人抵偿其所欠货款及利息。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正文下方。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上海某节能环保股份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专业从事环卫车辆的生产与销售。债务人是山西朔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成立于2012年。

1、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13年10月25日签订了一份《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债权人出售给债务人HG5140TSL(江淮国四)吸尘车2台,货款为784000元。债务人支付了订金60000元后合同生效,2013年11月5日债权人将吸尘车交付了债务人,并将发票开具给了债务人。2014年1月16日债务人出具了《还款承诺函》,承诺于2014年3月8日之前付清全部欠款724000元(注:扣除了订金60000元),并承诺逾期则按照年利率10%计算利息。

2、2015年6月24日,朔城区法院判决如下:

2.1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债权人货款本金724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158446.9元。

2.2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3案件受理费12624元,减半收取6312元,由债务人负担。

3、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仅支付80000元款项。

4、2016年3月21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单位负责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整理:

债权人持有生效判决文书,债权证据充分有效。

2、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2.1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属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法人代表持有债务人10%的股权,其监事持有90%的股权。债务人主要从事某品牌汽车的代理销售,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其经营情况不佳。

2.2鉴于债务人存在控股股东未出任法人代表的情况,我们开始重点调查其控股股东(监事)的信息。

2.3我们发现,该股东在山西省内同时出任多家公司的股东及高层管理职务。其出资设立公司主要从事某品牌汽车的销售业务。该股东的关联公司存在部分被诉及执行记录。债务人的法人代表无权进行主要决策的制定。

2.4该股东的其他关联公司数次同时参与山西省内的环卫、烟草、园林绿化部门组织的招投标事项。该股东还参股某汽车租赁公司,该汽车租赁公司正全力推广其新创的中高端车辆租赁品牌。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⑴债务人目前经营困难,且其并非其控股股东的核心项目公司;⑵因债务人控股股东未担任法人代表职务,法院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仍无法对其控股股东造成威慑。⑶债务人控股股东才具有决策权,对其施加压力方能促进款项回收。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1、对债务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全面确定债务人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利害关系人,集中力量对其施压。

2、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2.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ICE8000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的关联组织进行了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归属与鉴定,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2在我们实施关联组织鉴定及威慑程序后,债务人控股股东出资的某汽车租赁公司的数名负责人陆续向其告知利害关系,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

3、抵债车辆的确定

3.1在我们持续进行压力施加后,债务人在2016年4月21日向债权人支付了50000元(受托催款后1个月)。在支付完该款项后,债务人法人代表承诺尽快全额支付欠款。但是,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其并未履行后续的付款义务。

3.2鉴于债务人违反承诺,我们再次启动对其控股股东的信用惩罚措施。2016年6月,债务人控股股东指定其太原某公司的财务主管与我们取得联系,并提供了用于抵偿债务的车辆信息。随后,我们将抵债车辆信息转交给债权人,请债权人确定是否同意债务人的抵债方案。

3.3鉴于债务人实际经营困难,债权人同意其以车抵债。但是,债权人要求债务方提供其所需的不带货箱的国五标准车辆,用于抵债。注:债权人为环卫车辆生产单位,且上海地区实施国五标准较早。

获知债权人的要求后,我们数次与债务方沟通。债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与我们的沟通中称,因为销售情况不佳,且山西尚未强制实施国五标准,其公司目前暂未向厂家订购国五标准车辆,目前无法提供国五标准车辆抵债。

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债务人前后提供多批次车辆供债权人选择,但是均不符合债权人要求。

最终,在2017年1月4日,债权债务双方正式签署了《和解协议》,债务人提供了符合债权人要求的车辆用于抵偿债务。该笔欠款催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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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31个月委托金额400000元委托中启信联10天收回创行业纪录

债权人:某铸造公司

债务人:某机械公司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2018年1月15日委托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400000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2018年1月25日向债权人全额付清欠款。该笔欠款催收用时10天。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铸造公司,债务人是某机械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通用机械、矿山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结构件、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安装、销售。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07年起就开始合作,债权人持续供货,债务人滚动付款。2016年11月22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还款协议》,债务人书面承诺在2017年1月20日前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所欠的677919.52元。

《还款协议》签署后,债务人未按协议要求付款。其分别于2016年11月23日支付177919.52元;于2017年1月20日支付50000元;于2017年3月10日支付50000元。

委托我单位催款前,债务人尚欠债权人款项400000元。

二、2018年1月15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1、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及已开发票存根;

2、债权人持有双方盖章的《还款协议》;

二、债务人的拒付款理由:

债务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

三、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1、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情况正常;

2、债务人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老赖。

四、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成立于2003年,属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股东兼任两家规模较小单位的高管职务。

2、债务人被诉记录较多(12条)。债务人的关联单位存在3条被诉及被执行记录。

3、债务人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后被现股东收购。该笔欠款是在该股东收购债务人之前形成。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债务人付款与否的决定权在其股东手中。该股东不愿意承担债务人在其收购之前所形成的债务。需对该人员施加压力,方能促成早日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迫使债务人在春节前付款

一般来说,春节是回款的较好时机,因此我们将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债务人及其母公司相关高管人员施加较大的压力,促成其早日付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股东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执业规则,对债务人的股东的关联单位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由于催款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一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进行积极联系与协商。

3、随着压力的施加,债务人股东于2018年1月20日与我们进行积极接洽,并提出还款意愿。

三、欠款支付

2018年1月25日,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了所欠的400000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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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801元设备验收款及质保金逾期超过2年中启信联成功追回

“4624801元”,“设备验收款及质保金”, “逾期超过2年,但未过诉讼时效”,“分期支付”,“债务人有较多被执行记录”,“ 信用催收后双方仍继续新业务合作”

债权人:云南某央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债务人:河北某国有全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工作成果:

1、债权人于2017年9月20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为4624801元,该笔欠款为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款及质保金。

2、经我公司催收后,债权债务双方即签订了《谅解与还款协议书》,约定付款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100万元;在2017年12月25日前,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每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26万元的款项。全部欠款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债权人支付完毕。

3、回款情况:债务人于2018年2月支付 100万元、2018年3月支付100万元、2018年6月支付40万元,2018年11月支付50万元,2019年2月支付100万元,2019年4月支付40万元,2019年5月支付19.5万元,尚余欠款129801元,需债权人向债务人结算应付电费后再行支付。债权人出具的回款证明见结尾处。

4、说明:启动信用催收后,债务人即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付款事宜,但后期在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因资金紧张仍多次出现拖延支付情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拖延支付予以谅解,并继续与债务人开展了新的合作项目。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一、债权债务双方简介:

债权人是云南某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原新三板上市公司后并入某央企,现已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债权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涉诉记录仅一条,为买卖合同纠纷,债权人为原告已胜诉。经查询,无债权人被执行记录信息。但因其母公司欠款,债权人存在一条司法协助信息。

债务人是河北某大型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债务人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对所投资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矿山采选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铁矿石、石灰石矿、白云石矿采选、加工;铁精粉粗加工;炼铁、有色金属冶炼等业务。

经查询,债务人有超过200条诉讼记录,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超过20条。且在2019年年初,新增一条执行标的超过3000万元的被强制执行记录,截止目前,债务人尚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二、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1、2014年2月,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金额约1650万元。2015年6月设备验收合格。随后,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业务员多次电话、邮件及上门催收货款,未果。

2、2017年6月,为尽快回笼资金,经协商,债权人债务人就长期拖欠的货款以及质保金如何支付,与第三方签订了三方《抵抹账协议》, 最终确认债务人所欠债权人货款金额为4624801元。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仍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三、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债务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该项目的正常推进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与经济损失,导致项目工期拖延。

该笔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款,债务人均以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债权人也曾考虑以诉讼方式回收欠款,但考虑到耗时长、花费大、自身及债务人信用信息会增加诉讼记录(后续合作或将受到不利影响)、且异地执行困难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最终未予以实施。

四、2017年9月20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债权证据

该案件债权证据充分。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是一家大型国有全资公司;

2、债务人有大量涉诉信息,有较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标的金额较大,表明债务人可能出现运营资金不足的情况;

3、通过调研同时发现,债务人即将有2个大型项目立项,资金需求较大。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需及时向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传播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促使债务人上级关联公司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债务人为大型国有全资公司,债务人的上级关联公司对其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应积极搜集债务人上级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择机要求其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规则》,对债务人实施催款。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在我们的不断施压下,债务人开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并签订《谅解与还款协议书》(我们作为见证方),明确了分期付款方式与期限。

3、协议签订后,债务人经办人员每月报批付款计划,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优先向债权人支付欠款。

第四章、欠款支付

1、该欠款分8次支付,用时一年零8个月。债务人于2018年2月支付 100万元、2018年3月支付100万元、2018年6月支付40万元,2018年11月支付50万元,2019年2月支付100万元,2019年4月支付40万元,2019年5月支付19.5万元。

尚余欠款129801元,需债权人向债务人结算应付电费后再行支付

2、委托人出具的回款证明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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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640元欠款逾期3年委托中启信联108天成功回款

  • 18债权人:某A股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设备公司
  • 工作成果:2015年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采购设备,双方签署了4份合同,总金额为9261640元。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 7566000元,拖欠货款 1695640元。2018年11月7日,债权人委托我们催收该欠款,委托金额1695640元, 2019年2月25日收回1526640元。

债权人出具的回款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债务人是某设备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工程与工业服务、市政工程与投资运营、节能环保和高新技术业务。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15年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采购设备,双方签署了4份合同,总金额为9261640元。委托我公司催收前,债务人已付款金额为 7566000元,拖欠货款 1695640元。

二、债权人陈述的部分其他事项:

1、债务人作为总包单位,行事风格较为强势,从不给债权人出具产品验收证明,也不对债权人出局的往来询证函盖章确认,导致债权证据资料不全。

2、债权人自行催收时,债务人曾经提出大额打折要求,债权人予以拒绝后,债务人不再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3、债务人存在大量的被诉讼记录,其经办人员曾经主动要求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2018年11月7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权人持有部分合同、已开发票存根、往来财务明细账。但是缺少产品到货验收证明、双方确认的往来询证函等关键的债权证据。

二、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无。

三、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主营工程总包业务,行业特性导致其应收帐款金额巨大,且通过查询得知债务人负债金额较大,其偿债能力堪忧。

2、通过对债务人过往的被诉记录进行调阅发现,债务人在数个被诉案件中均采用“诉讼管辖异议”、“拒不接受法院文书,迫使法院走开庭公告、文书公告送达程序“、“产品质量纠纷”及“上诉“等手段,拖延诉讼程序,恶意对抗债权人。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且债务人的恶意对抗心理较重。需积极寻求债务人利害关系人的协助,并同时向债务人及其股东施压,方能尽早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其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扩散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积极寻求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上级单位的协助,督促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严格依照《ICE8000 ®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商账催收标准》、《ICE8000 ®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ICE8000 ®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标准》以及既定催款计划,对债务人及其关联单位、利害关系人逐级施加信用压力。

2、由于前期所做的大量有效的调查工作,债务人在我们的第3个催收阶段内,就开始与债权人及我们进行积极联系,在我们的协调组织下债权债务达成谅解,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免了部分欠款。

三、欠款支付

债务人在我们要求的时限内,于2019年2月25日,向债权人一次性支付款项1526640元。该笔欠款催收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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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 39 个月、诉讼时效已过、委托中启信联28 天全额回款

  • 债权人:重庆某自动化股份公司(A 股上市)
  • 债务人:江苏某实业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 2017年6月20 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笔欠款。委 托催款金额 116910 元,欠款逾期时间计 39 个月。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于 2017年7 月 18 日向债权人一次性付清所欠款项。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正文下方。

第一章、债务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重庆某 A 股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工业 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生产和经营。债务人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主要从事钢材轧制。

1、债务人向债权人采购相关设备,合同总金额 233820 元。债权 人已于 2014 年 3 月 4 日向债务人全额开票。债务人已付款 116910 元(合同总金额的 50%),尚欠债权人款项 116910 元。

2、2017年6月20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整理:

债权人持有合同及已开发票存根,未提供送货单及验收单据。

2、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2.1 债务人成立于 1998 年,属法人及自然人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主要从事钢材压制,受行业大环境影响,经营情况不甚理想。

2.2 债务人关联单位众多,涉诉及被执行记录较多。

2.3 经过调查,我们找到了债务人的原合同经办人。但是,该经办人不愿积极处理该欠款事项,推脱责任心理明显。并且,债务人的高层人员数量较多,分管职责复杂。这种情况的存在将增加我们的催款难度。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⑴债务人目前虽然受大环境影响,经营情况不理想,但是欠款金额较小,其具备偿还能力;⑵债务 人原经办人不愿配合处理此事,且因债务人高层人员职责分工较为复杂,因此需找准关键对象,方能快速回款。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1、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 款原则为:

快速调查获取债务人的关键人员,集中力量对其施压,迫使债务人迅速还款。

2、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2.1 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 信息,对债务人的高层人员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ICE8000 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及《ICE8000 失信关联行 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及其关联组织进行了高效威慑。

2.2 在我们实施威慑程序后,债务人迅速指定相关人员与债权人进行联络,并明确承诺了付款时间。

3、全额付款

2017 年7月18 日,债务人全额向债权人支付了所欠的116910 元。 该笔欠款催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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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金额83000元,逾期时间32个月,委托中启信联44天全额回款。

  • 债权人:某锅炉制造企业
  • 债务人:某磷业公司
  • 工作成果:欠款金额83000元,逾期时间32个月,用时44天全额回款。

一、债务概述:

这是我公司在2016年2月,受托为某锅炉企业客户催收的一笔欠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总额为160余万元,欠款金额为83000元。该笔欠款已逾期30多个月。

债权人陈述:其在自行催款过程中,债务人相关人员均以组锅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二、催款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展开了对债务人的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债务人属于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较为正常。进一步调查发现,债务人陈述的拒付款理由无任何证据予以支撑。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依照既定催款方案,运用ICE8000信用破产法向相关信用责任人定向施压。2016年3月27日,债权人收到了债务人以转账方式支付的全额欠款,该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