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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信联-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能找股东还钱吗

公司与人一样,有公司成立,公司消亡,公司注销,也就相当于公司消亡,不少欠债公司为了逃避还款的责任,在欠债后将公司注销,以为就能逃避还钱,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能找股东还钱吗?我们以案例简要阐述这个问题。

【案情摘要】

1、 2014年1月,深圳A公司注册成立,股东为刘某、陈某、杨某,注册资金50万元。

2、2015年8月,深圳A公司与板材供货商邓某签订了《板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邓某为深圳A公司提供板材。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双方交易额达120万元。

3、深圳A公司只陆续支付40万元,剩余80万元拖延不予支付,在邓某的一再催促下,该公司向邓某出具对账单,确认欠货款金额80万元,承诺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4、2017年2月,该公司在未偿还邓某货款的情况下,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注销,并由三个股东刘某、陈某、杨某担任清算组成员。

5、2017年4月,未收到货款的邓某到公司追债,发现该公司地址已经更换成另外一家公司在经营。经过调取工商信息查询,发现该公司已进行了清算注销。

6、邓某找到该公司股东,要求他们支付公司拖欠的货款80万元。股东一口咬定,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欠款应当由公司偿还,公司现在账面亏空,已经清算注销,与他们股东个人无关。

7、邓某无奈,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虽然深圳A公司在注销前成立了清算组,但清算组明知邓某是公司的债权人,却没有书面通知邓某,只是登报公告清算事宜,导致邓某没有及时申报债权,依法判决三位股东对邓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启信联律师建议】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要严格履行法定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在注销前,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将公司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以及登记地省级以上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经过合法程序清算,退出市场,这样,能让企业股东得到保护。欠债公司的股东以为悄悄地将公司注销,就可以逃避债务,实在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做法。

3、如果公司还有没有付款的债务,公司虽然注销了,但不正当清算,股东可是逃脱不了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以找股东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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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信联如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追回货款

微信聊天在企业经营中非常普遍,已经作为商业交流常用的工具之一,通过微信洽谈、下单、通知交货、对帐等,那么,在拖欠货款时,如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追回货款?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

案情摘要:

1、甲公司是经营粮油生意的小企业,批发销售粮油、鸡蛋、干货等食品,乙公司每月从甲公司采购粮油,用于公司食堂。

2、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都是通过甲公司老板和乙公司行政经理微信沟通,通过微信文字或者语音,通知甲公司送多少粮油到乙公司,约定货到后60天结款。

3、转账方式是,甲公司老板与乙公司行政经理微信对账后,乙公司财务的个人账户转到甲公司老板个人账户。

4、持续交易两年后,乙公司财务紧张,连续拖欠6个月货款未结算,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甲公司提交的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收款记录。

6、庭审时,乙公司否认,提出甲公司老板微信聊天的行政经理不是乙方公司的员工,乙公司没有拖欠甲公司货款,所有的货款已经支付完毕。

7、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乙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成立,甲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乙公司欠款的事实,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2万元.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粮油买卖合同,但从交易开始,即通过微信洽谈、下单、对账的交易习惯,结合以往付款金额与微信对账记录能一一对应的事实,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律师说法

如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追回货款?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通讯软件,在商业交易中,人们通常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洽谈、下单、收货、对账等。

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形式中,属于电子证据,已经成为诉讼当事人在打官司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主要证据,对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审查,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

中启信联追货款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有关的人,现在微信都是实名制,确认不了微信聊天的对方是谁的情况下,可以向腾讯公司申请调取微信号的主体信息。

2、作为核心证据,微信聊天的内容必须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说明诉讼当事人想要说明的事实。

3、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依据该决定,2020年5月1日起,微信、微博、短信等聊天记录是电子证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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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信联-让当事人最省心的追债律师队伍

在我国社会已经相当发展的今天,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工作相当全面展开的今天,可以说律师到处都是,要聘请律师、委托律师并不难。最难的是,要找到一个省心的律师很不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律师广告、法律服务广告随处可见,在很多地方甚至铺天盖地,在自己家门上,被贴了一张又一张的律师广告、法律服务广告,让人无不烦心。

然而,等案件当事人们真正需要委托律师依法维权的时候,委托代理律师却是很不让人省心的。他们要么在咨询的时候说官司一定能打赢,可是收了律师费以后就没有这种底气、语气了。要么随便写材料起诉别人,结果漏洞百出,反被人家抓住把柄打败拆。要么收了律师费用,还居然出卖委托人到对方当事人那里收受好处,充当对方当事人的帮凶、做对方当事人损失委托人权益的内鬼。

种种的乱七八糟的情况,不是让案件当事人省心,而是让案件当事人更加的烦心。因此,鉴于这些种种的发生在委托律师中的情况,在很多案件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的时候,不得不小心百倍的注意。因为他们也怕请到一个乱七八糟的律师,夸下海口把律师费欺骗走,却不做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事。这样的情况,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是害怕的。可以说,如果不小心请到一个乱七八糟的律师,那真是人生的不幸。

面对不负责律师的各种乱象和很糟糕的局面,要找到一个省事省心的好律师,那真的是很不容易,有的时候能碰到一个好律师还真是要讲缘分。让人感觉到像是百里挑一、千里挑一、万里挑一,甚至是10万里挑一。委托一个律师都让人这样辛苦,这真是让人感觉到做人难,作为一个案件当事人更是难上加难。

因此,我们呼唤律师收取律师费就应当对当事人的服务认真负责,让他们省事省心。本平台的律师鉴于这种无良知律师乱象状况,凭良心和最可靠的职业道德,下决心真真实实的帮助委托当事人,绝不先收取委托当事人的一分钱,打赢了官司再通知他们按双方的协定付费,真正让委托当事人们省事、省心无压力,是名副其实的、实实在在的、真正让委托当事人最省事、最省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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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期已改为3年,及时保护你的诉讼权利

以前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现在一定要注意了,只要没超过3年你的欠条就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诉讼还来得及。借钱人打了欠条、很多人却失联一时半会儿没办法要到钱,为了保护欠条的时效性、债权人需要及时通过法律来保护欠条的有效期。

2017年10月1日民法修改为三年,也就是说,如果写了还款日期,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一样,可以从到期的日期起三年之内都有效,还款日期如果没有写,欠条的追诉时效就要从写借条那天起三年之内,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通过法律途径就没人帮得到你了,因为这张借条已经相当不受法律保护了。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很多人电话咨询,手里有借条想起诉却找不到欠债人?没有关系,很多债权债务不一定要见到欠债人,只要您找的律师尽职尽责、可以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来让欠债人自已跳出来,只要欠条有效期没过,这个债权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