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某国有上市公司
- 债务人:某矿业公司
- 工作成果:债权人于 2017年11月28日委托我公司催收该笔欠款。委托催款金额1870602元。 经我公司催收后,债务人与债权人积极进行了账务核对,双方最终确认实际欠款金额为1834602元。在我们的督促下,债务人于2018年1月31日向债权人全额付清欠款。该笔欠款催收用时63天。
债权人出具的结案证明见结尾处。
第一章、欠款情况概述
债权人是某国有上市公司,该笔欠款是其打包委托我公司催收的其中一笔。债务人是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
一、债务形成原因和过程: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购买相关设备,债务人与债权人共签署了21份合同,合同金额总计 5857480元。
据债权人统计,截止委托我公司催收时止,债务人尚欠其货款金额为1870602元。
二、2017年11月28日,债权人正式委托我们催收该笔欠款。
第二章、债权证据的整理及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一、对债权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1、债权人持有合同及已开发票存根;
2、债权人未提供双方盖章的对账函;
二、债务人的拒付款理由:
债务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
三、债权人提供的参考信息:
1、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情况正常;
2、目前债务人的付款由其(注:债务人法人代表***每月仅有10万元款项的支付权利)向总部提计划,最终由债务人母公司统一审批付款。2017年整年累计付款仅30万;
3、债务人具备支付能力,属有钱不付,老赖。
四、对债务人的调查研判:
1、债务人成立于2010年,属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股东为某化工公司,其法人代表兼任某上市公司高管职务。
2、债务人被诉记录较多(7条),且其还有数条法院公告送达记录。债务人的关联单位存在多条被诉及被执行记录。
3、债务人有三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抵押贷款金额较大。
获知上述信息后,我们研判认为: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债务人付款与否的决定权在其母公司负责人手中,需对该人员施加压力,方能促成早日回款;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较多,关联关系错综复杂,续详尽梳理。
第三章、制定催款原则及实施催款
一、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并作出研判后,我们制定的催款原则为:
1、告诫在先,言出必行
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若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还款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我们将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金融机构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其恶意失信记录。
2、高效工作,迫使债务人在春节前付款
一般来说,春节是回款的较好时机,因此我们将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债务人及其母公司相关高管人员施加较大的压力,促成其早日付款。
二、催款工作实施(因涉及商业机密,简述)
1、确定催款原则后,我们将所掌握的并能对其形成有效威慑的信息,对债务人的高层人员进行了直接书面告知。同时,我们依照执业规则,对债务人的关联组织亦进行了高效威慑。
2、在我们的第一个催收阶段内,债务人仍未做出任何还款行为。鉴于此,我们立即启动第二阶段的催收工作。
3、随着压力的施加,债务人于2017年12月17日委派其法律顾问、财务经办人与我们进行积极接洽,并提出核对账务与分期还款意愿。
随后,我们组织债权债务双方进行了账务核对与欠款金额的最终确认。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的分期付款方案,我们再次向债务人施加压力,最终债务人同意于2018年春节前付清欠款。
三、欠款支付
2018年1月31日,债务人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了所欠的1834602元款项。